关于腾出部分教师公寓给教职工用作临时困难过渡房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1-09-02 浏览次数:819 |
教职工中时有发生临时住房困难的情况,希望学校能给予帮助,使之渡过临时住房困难期。根据这一情况,从关心教职工的利益出发,同时考虑在不影响青年教师对教师公寓需求的前提下,学校腾出部分教师公寓作临时过渡之用。根据枫林、张江校区教师公寓供应紧张,邯郸、江湾校区教师公寓供应相对宽余的现状,目前拟在邯郸(单间)和江湾(一室户和单间)校区腾出九套单间和一室户(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以下,约占邯郸、江湾校区一室户和单间公寓1%,空房2.5%),用作临时困难过渡房。并作如下规定:
1、临时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2、临时困难过渡房的居住对象必须是教职工本人,不得转借给他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居住,但是在职去世职工的配偶、子女除外;
3、租金实行全市场评估价(不打折),并在入住时一次付清;
4、实行合同、担保制。申请人与租房办签订暂借临时困难过渡房协议,由单位领导担保,没有担保不予租借临时困难过渡房;
5、其他均按照租借协议执行。
租房办
2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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