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2018年度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825
 

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1.       年度评审是指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2.     年度评审的对象为,在华学习一学年以上或者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奖学金生。

1) 2018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 原计划20187月毕业,但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

3)  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4) 2018年春季入学新生无需参加本年度评审。

 

3. 年度评审的内容为: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4. 根据学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制定年度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据此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5. 基金委根据学校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8. 年度评审程序:

奖学金生必须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并于2018417前提交至院系负责留学生工作的老师处

下载链接:http://iso.fudan.edu.cn/downloads/cgsndps20160408.docx

请注意,《评审表》应双面打印,表格正面由学生填写,背面由院系和外国留学生工作处填写。


外国留学生工作处 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