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次数:4134
 

复旦教通字〔201957

各院系及公共教学部门:

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于2019628日结束。为做好期末复习、命题、考务组织、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试卷存档保管等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课程表在排定时,已同时明确了各门课程期末考试的时间,如无新的批准安排,各门课程期末考试应按照课程表上的时间进行

医学各院系开设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以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安排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的安排,201967(周五)、68日(周六)、69日(周日)为端午节假日,调休3天。

本学期课程中,如有因排课时排定考试时间不当而必须调整考试时间的,须由相应任课教师在与选课学生协商的基础上,由开课院系向教务处提交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签字同意的调整考试时间的书面请示,请示应说明调整考试时间的详细原因和具体安排;请示在获得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相应课程方能按照调整时间安排考试。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课程考试时间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把相应情况纳入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中。

16周安排通识教育课程和二专二学位课程考试,其中如系安排随堂考试的,应以不影响后续课程教学为基本原则。请各院系指导任课教师落实好相关考试工作。

1718周为停课考试周,期间每天有三个时间段可以安排课程考试,分别为:8:30—10:3013:00—15:0015:30—17:30

二、考试纪律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尤其要切实加强考场纪律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考试纪律观念。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照片和姓名信息必须清晰)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未携带符合要求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学生纪的,按《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和《复旦大学考场规则》规定处理。

教务处特别提醒:教育部41号令发布后,学校制订发布了《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新规定自201791日起生效施行。关于违反学习纪律的处分,其中非常重要的变化有:

1. 学生携带通讯设备参加考试的,即予以记过处分;

2. 学生考试时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的,即予以开除学籍;

3. 学生考试违纪的,不允许参加补考。

三、监考要求

监考教师由各院系统一安排。每一考场必须安排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凡考试人数超过40人的考场,每递增40名考生,则应增加一名监考老师。监考教师须根据《复旦大学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请参见附件6)规定的流程,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及时对考场进行清场,并把本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老师姓名及有关注意事项写在黑板(白板)上。学生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或按排考系统排定的座位表就坐,每张桌子(双人桌)坐一人;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的,监考老师务必督促学生将书包、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教材、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归放。监考教师务必在正式开考前再次提醒学生上交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

监考教师在下发试卷前应认真清点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发试卷时人手一份,对已下发的多余的空白试卷应及时如数收回;及时核对学生所带证件与其本人及试卷姓名是否相符,并集中精力监考,应交叉站位,加强考场内巡视,不得在监考时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过程中,学生因如厕需短暂离场的,须如实填写《复旦大学课程考试学生中途离场登记表》。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复旦大学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主监考教师必须全面负责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情况,必须当场处理,中止当事学生考试,没收并保管好当事学生的试卷及其违反考场纪律的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填写《复旦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情况记录表》,并于当天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和本院系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汇报;院系领导应及时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学务管理办公室(邯郸校区第一教学楼1111房间,电话:55664936)处理。

四、成绩评定

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每门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70%。请任课教师在课程成绩评定中注意考察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使课程成绩能较好地体现学生修读课程的综合水平。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五日内完成考卷批阅、综合评定成绩,并将《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评定表》(电子版和纸质签名版)提交开课院系教务员。教务处将以201974日(本学期最后一天的下一周周四)为截止日期点检查课程成绩是否已经录入系统。暑假期间将实施2018级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请各院系敦促任课教师务必按时提交课程成绩。对于无正当事由不按时提交成绩的课程,学校将计为相应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考评的负面指标。

为便于学生更好地总结课程学习成果,找出学习中的不足之处,得到更好的改进,教务处提倡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向学生公布期末考试的参考答案,其中,对于理科卷,建议给出标准答案和解题思路;对于文科卷,建议给出答题要点、思路、涉及理论要素等(已开通E-Learning /Canvas 的课程,建议通过该平台发布相应信息)。同时,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建议任课教师利用各自的Office Hours,为学生就期末考试中的相关问题解疑释惑。

五、毕业班学生的提前补考安排

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日期及证书颁授工作调整安排要求,626日下午4点以前,毕业班学生如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遇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在该课程期末成绩发布后三天内申请提前补考(毕业论文、实验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经所属院系及开课院系批准,由开课院系安排提前补考;提前补考不及格的,不再具有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的资格。627日之后,院系不再接受毕业班学生提前补考的申请。

六、文档管理

期末考试结束后,请院系及任课教师务必按《复旦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试卷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试卷的评阅、分析以及归档工作。

学校继续实施期末考试电子版试题归档工作。请各院系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电子版试题汇总到教务员老师处,经教务员汇总整理后,连同试卷归档目录统一提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电子版试题的文件名须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开课学期(年份+学期;其中,年份为4位数;学期以010203标识,01表示春季学期,02表示秋季学期,03代表暑期课程)、卷别(A卷或B卷)等要素。命名格式为: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开课学期- 卷别。例如:市场营销导论-MANA120008.02-201401-A

特此通知。

  

附件

复旦大考场规则、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材料.rar

复旦大学成绩评定表、评分标准等材料.rar

复旦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格式、规范等材料.rar



(本件主动公开)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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