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对部分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的通告”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12-31 浏览次数:470 |
文研通字【2010】第39号 各院系: 现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部分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的通告”转发给你单位,请将本通知转发给做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社科规划办明年将对2005年以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进行清理,请通知有关课题组抓紧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办理鉴定结项手续。也请将本通知的有关精神向有关正在承担国家社科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传达,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国家社科及其他各类项目的结项工作,努力提高课题研究水平,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联系人:肖卫民、宗一文 联系电话:55664303 文科科研处
关于对部分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作终止处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杜绝无故长期拖延项目的情况发生,我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未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具体范围是:2003年以前(含2003年)立项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除我办已经备案的极少数基础研究项目以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这类项目即予以终止,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这类项目的结项申请,其预留款也不再拨付。之前已申请结项,但在我办作出暂缓结项处理后正按要求进行修改的项目不在上述终止项目范围之内。 明年我办将对2005年以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进行清理,请有关课题组抓紧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通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 邮编:200433 | 电话:(86)021-65642222Copyright©2014 复旦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