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关于对《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38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认真落实校长办公会议的审议修改意见,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广泛走访调研各院系、职能部处,形成《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广泛征求意见,反馈结果如下。

1. 关于办学单位有关条目的意见

意见:除院系外,建议将实体科研机构等二级单位纳入非学办学单位。(采纳,在有关条目中进一步明确办学单位的范围。)

意见:建议考虑与复旦关系紧密的各类机构开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采纳,在有关条目中明确“名称中带有‘复旦大学’全称、‘复旦’简称或复旦大学参与举办的法人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要求。)

2. 关于项目管理与招生有关条目的意见

意见:建议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学生(如中国籍留学生)来校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管理问题。(采纳,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职责,并协调有关部处。)

3. 关于财务管理有关条目的意见

意见:建议考虑收费优惠的实际需求。(采纳,明确严格履行收费优惠减免的审批程序。)

4. 关于资源管理有关条目的意见

意见:建议将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经营单位”改为“运营单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