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复旦大学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索取号: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54

复旦大学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9号)、《复旦大学薪酬体系并轨调整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根据学校审议通过的《复旦大学薪酬调整办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规范实施校内岗位聘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校内岗位聘任,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双一流”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岗位聘任管理,明确细化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考核,合理分配校内岗位津贴,使教职工收入与其在“双一流”建设中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提升人事管理效能,激发队伍活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岗位分类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分类与岗位层级

1.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等三类岗位。分为校特聘1、校特聘2、校关键、院聘关键、院聘重要、院聘梯队、院聘辅助,七个岗位层级。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其他专技等岗位类别,分为院聘关键、聘重要、聘梯队、聘辅助四个岗位层级。

3.党政管理与专职思政岗位。党政管理设置校正职、校常务副职、校副职、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科员等八个岗位层级。处级及以上岗位实施一岗多阶;科级及以下岗位实施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岗位聘任。

专职思政岗位设置副书记、学工研工组长、专职辅导员等三个岗位层级,参照管理系列实施聘任。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及普工等五个岗位层级。根据现有人数确定岗位总数,只退不进。

(二)岗位层级结构比例

各类岗位层级的结构比例参照国家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控制要求进行宏观设置,实施均衡结构控制比例,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微调。

三、聘任要求

(一)整体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中国,努力学习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法纪、学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各类别、各层次岗位的设置方案、任职条件、工作职责、考核与合同管理制度,通过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学校审核,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聘任。

(二)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特长

依据岗位聘任条件与职责要求,充分挖掘各类人才的潜力,引导教师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力特长,聘任教师到适合其特长的各类工作岗位。学校对竞聘转岗教师给予支持与关怀。

(三)其他情况

距离退休不满一年者,可以不再重新聘任,岗位津贴按上一聘期岗位层级的新标准发至退休当月。达到退休年龄并经批准延聘的高级职称专家,在办理延聘手续后参加岗位竟聘。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聘任组织

1.领导机构:校长办公会议是校内岗位聘任的领导机构,对学校校内岗位聘任整体方案、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等进行审议批准。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依据校长办公会议的授权,履行校内岗位聘任工作的日常事务的领导职责。人事处是领导机构的秘书处,负责校内岗位聘任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2.学术评议机构:校聘岗位聘任同行专家评审组,分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工程技术、医学三个大类学科组

(二)院系、附直属机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

加强民主管理,完善院系、附直属机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岗聘小组”)的人员构成,明确工作职责。

(三)校内岗位聘任争议调解机构

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挂靠校工会)负责争议调解。

五、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作为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双一流建设岗位职责要求,兼顾保障功能。

(一)岗位津贴的核拨办法

坚持“总额包干、动态调整”。校聘人员的岗位津贴不列入包干范围;引进聘期内的引进人才,暂不占用本单位岗位数。

(二)岗位津贴的发放办法

统筹结合岗位层次比例结构及教职工具体承担的“双一流”建设职责,实施差异化岗位津贴调整,实施更大幅度的浮动调整。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包干总额,在“宽带浮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各系列、各等级人员的岗位津贴额度。

(三)岗位津贴的日常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岗位津贴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通知人事处减发或停发相关人员的岗位津贴。

六、岗位考核

1.校聘岗位实行六年期聘任制度,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授权所在院系进行实施;聘期考核由学校按照考核续聘程序统一实施,结合考核结果决定下一轮岗位聘任等级。

2.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要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双一流”建设岗位职责、聘期目标、考核标准,严格实施考核。

3.校聘党政干部、专职思政由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实施考核。

4.岗位聘任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中止、解除与变更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由人事处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