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806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五届上海市科技精英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通知如下: 1、本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应为196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含6月1日),具有中国国籍并在本市工作满一年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不含提名奖获得者)不再作为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对象。提名奖获得者至少间隔一届才能被推荐参加评选。 3、上海市科技精英入选标准: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者; 2) 在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者; 3) 在高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 4)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者; 5) 近5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请按〈〈上海市科技精英推荐书〉〉和〈〈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登记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电子版发送至chengguo@fudan.edu.cn。纸质版提交科技处,推荐书一式11份(1份原件),证明材料1份(另外装订成册);登记表一式11份(1份原件)。 5、证明材料包括:与申报的主要业绩相关的近5年来的重要科技成果鉴定、重大新技术研制及应用证明、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主要论著发表、被引用情况的证明及专利实施情况等材料。 6、相关资料可登陆上海市科协网站www.sast.gov.cn下载。 7、截止日期: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华滔、张慧君、唐丽莎 联系电话:65642768 科技处成果办 201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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