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副校级领导干部任职及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11-12-06 浏览次数: 1285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我在任期内谨向教育部、学校党委作如下承诺:

一、处理好学术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关系,将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二、任职前没有学术不端行为,任职后加强学术自律,坚守学术诚信。

三、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法规,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本人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签名):

                                         

 

党委书记(签名):                         校长(签名):


 

 

               复旦大学校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每年年初主动提出分管范围的工作重点,并按当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督促落实“任务分解,明确分工”环节工作;每学期在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分管业务工作时,一并包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内容。

3.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一次向校党委、行政报告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4.负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每学期至少一次以集中学习等形式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干部或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5.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加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6.对被反映存在违纪违规苗头、倾向或不良作风行为的分管部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亲自进行提醒谈话;对分管工作范围发生的重大案件要亲自过问,及时采取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