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复委[2005]24号)
发布时间: 2011-12-06 浏览次数: 2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1)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总结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2)坚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学校发展改革相结合,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保证,把反腐倡廉要求寓于学校各项改革、重要政策、管理措施中,做到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综合治理。(3)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上下结合,制定近三年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的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2005年至2007年,第一年主要是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和贯彻《实施纲要》,制定学校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附属医院纪委建设,为在我校落实《实施纲要》打下良好的思想和组织基础;第二年大力推进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的管理部门和附属医院,做到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第三年全校基本完成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2008年至2010年初步建立起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符合复旦大学发展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建立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教育。2005年起,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点把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作为核心内容,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廉政专题学习。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每年讲授一次关于廉政内容的党课。党校要把廉政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坚持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和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实行反腐倡廉知识测试。各分党委、总(直)支每年要对本单位反腐倡廉教育等工作作专题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各级党政组织要始终重视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着力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至2007年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对学生特别是新闻、法律、经济、管理、医疗卫生等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社会输送思想作风过硬的合格人才。加强对年轻教师、教学科研骨干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对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干部的法纪法规教育,加强对附属医院骨干医生和重点科室的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反腐倡廉形势教育。
  (三)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形式积极培育校园廉政文化。2006年上半年,制定出具体的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文化建设整体规划,综合运用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通过“两课”教学、党团和工会活动、政治学习、形势报告会等渠道和形式,面向全体师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师生头脑。通过新建的复旦学院,结合传统文化教育,对新生进行廉洁文化熏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2005年起,各附属医院要着力发扬具有各医院特色的医德文化,进一步形成以廉洁行医、优质服务为荣的良好医风和职业风尚。
  (四)努力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2005年起,建立由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机制,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2006年之前,要形成学校和下属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廉政教育机制,使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学校党的宣传教育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学生工作等部门共同研究,协助学校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计划。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各尽其责,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
  三、推进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决策和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1)落实教育部《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和《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坚持和完善《复旦大学党政会议议事规则》。(2)2005年至2007年,各二级单位特别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医院等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领导班子的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事关本单位发展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还要研究实行票决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
  (二)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1)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用人制度。2005年起,学校和各附属医院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完善新提拔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办法,建立干部廉洁自律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考核内容的制度。(2)健全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干部职务的任期、聘用、回避、考评、轮岗制度。2005年起研究统筹实施干部特别是主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干部的岗位交流规定。2006年至2007年制定对领导干部兼职、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细则,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津贴、补贴等制度。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奖惩的机制。(3)完善人事管理制度。2005年起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职称和岗位评聘等科学考评标准和规定,规范审核、批准、受理申诉等有关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1)建立和完善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管制度,严禁违规投资和担保,防范资金风险。2006年至2007年探索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实行资金有限授权的规定。(2)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对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在附属医院试行主管会计互派制,逐步推行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2005年起进一步清查“小金库”,制定处理“小金库”的具体办法。(4)2006年至2007年认真检查执行国家关于仪器设备、医药和医疗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图书、教材采购管理办法。(5)2005年起修订和完善《关于加强基建修缮工作监管的若干规定》,研究成立基建、设备采购等招投标工作小组,建立办公室,制定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起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形成依法对教学、科研、医疗等管理的工作格局,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各类招生考试和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行招生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招生计划调整使用等行为。依法规范异地办学、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成人教育等办学行为。规范教学科研评估、评审及学术行为。
  四、强化监督,完善对各种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一)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主要监督检查执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及履行职责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2005年制定《复旦大学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各附属医院制定党政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2006年至2007年制定复旦大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实施细则。2005年起对二级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逐步实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的办法。
  (二)加强对重点部门和环节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落实情况,建立纪检部门与组织部门的情况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等环节的监督;强化财务部门内部及经济责任人的制约和监控机制,维护财经纪律,保证资金安全;完善经营性企业法人管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决策、监督、经营之间的制衡机制,保证学校资产不流失;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物资采购等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这些项目;制定《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监察工作细则》,对各类招生考试、办学、有偿收费加强监督,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2005年制定《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在学校的监督职责、组织结构,逐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2005年至2006年,校纪委、监察处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室、案件检查室。附属医院纪委书记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配备专职干部,有条件的单位还要设立纪监办公室。各分党委、总(直)支、校机关部处都配备纪检监察兼职干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2)发挥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2006年至2007年健全有关行政监察的规章制度,研究进行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强化审计监督,重点对工程项目、财务、校办企业改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2006年进一步完善学校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推行绩效审计。(3)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如无特殊情况,各级党组织一般应按照党章规定如期换届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全面推进校务、院务等公开,逐步实行党务公开,完善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切实保障党员、教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事关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注意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群众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离退休老同志的监督作用。(4)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2005年至2007年研究对各单位特别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巡视工作制度,研究和制定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的具体办法,修订《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五、加大力度,形成更加有效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好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注重查处招生考试中乱收费和舞弊案件、违规办班及文凭发放案件、建设工程中的案件、大型(大宗)物资采购中的案件、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私设私分“小金库”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件等,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做到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惩戒、记录在案、任职限制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对学术不端行为,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加强纪委、监察处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杨浦等区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活动,对触犯法律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重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纪委、监察处查处的重要案件,必须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深入分析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注重建章立制,从监督和管理上堵塞漏洞。2006年,建立案发单位认真总结教训、分清责任、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2006年至2007年重新修订完成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实施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在我校落到实处。
  (一)校党委对学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全面领导责任。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体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每年的工作安排之中。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与任务:校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具体抓《实施纲要》的落实工作;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以及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部处长为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把有关单位和部门责任分工与纪委组织协调结合起来。2005年,纪委协助党委制定完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建立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同各单位、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反腐倡廉融入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作用。
  (三) 校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每学年结束之前,各分党委、总(直)支和各部门将本单位、本部门该年度《实施纲要》分解的任务实施情况,书面报告校党委。校党委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2006年底起,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测评、考核和奖惩。通过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大力推动我校形成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