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07 浏览次数: 481

各单位、各部门:

为纠正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不正之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和上海市的工作部署,现就在本校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贯彻《廉政准则》有关规定,明确纪律,改进作风,规范用权行为,提高教育资金投入的效益。

二、清理范围

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是处级(含副处)以上领导干部。

三、工作内容

1.整治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2)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4)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

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应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上交。

2.政策界线

2011128(上海九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以前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以纠正,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为主。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应上交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行为,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杜绝今后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主动纠正的,可免予处理。如发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的,则按规定予以处理。

2011128(上海九届市纪委六次全会)以后仍然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必须立即纠正,上交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查实未纠正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及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第一步:动员部署(3月下旬)

择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确保政策人人知晓。

第二步:自查自纠(4-5月份)

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对照整治内容中明确的四项禁止性行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情况汇报。

第三步:重点检查(6月份)

在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校纪检监察部门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并接受市教卫纪工委组织的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综合办法进行。

第四步:整改总结(7-8月份)

针对重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将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自我纠正、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

五、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方案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本项工作的联络任务由各单位、各部门纪检监察员承担。

 

                            

                                                                                                                             中共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