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和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宗旨,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为基本内容,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执行中央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传授有纪律、公开宣讲有要求”,确保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主要落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协办单位:宣传部、纪委办)
2.加强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健全纪律,加强对学校所承担的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985”三期建设规划等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和配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教育、卫生政策和学校所承担重点任务的落实。(主要落实单位:校办;协办单位:学科办、医管处、各附属医院、监察处)
3.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各级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于学校事业发展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主要落实单位:党办;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办)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复旦大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继续推进对二级单位的巡查和对机关职能部门的督查,督促做好巡查、检查后的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主要落实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5.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开展学习对照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联系学校实际,采用适当的方式,开展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兼职、津补贴发放、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公款消费等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落实单位:纪委办;协办单位:党办)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的监督制约
6.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即将颁发的《关于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督促院系等二级单位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促进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加强权力制约,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学校工作公开透明地运行。(主要落实单位:党办、校办、纪委办、工会;协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7.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要求继续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和业务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监管制度,深入开展重大工程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有效防范各类建设工程风险。(主要落实单位:基建处、监察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校办)
8.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结合学校预决算改革,推进落实会计委派制,完善学校财务监管体系,加强对“985”、“211”专项经费和科研、教学等各类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落实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完成《复旦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的制订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实施细则的修订,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主要落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协办单位: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学科办、科技处、文科科研处、教务处、组织部、资产管理处、纪委办、监察处)
9.强化招生办学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六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提高保送生、特长生、研究生等各类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水平,严肃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非学历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由下列单位按职责落实:教务处﹤招办﹥、研究生院、留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附属中﹤小﹥学、监察处)
10.加强学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支持和鼓励校院二级学术治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专门职能。正确处理行政管理和学术研究之间的关系,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权力为个人谋取学术方面的不当利益,优化学术环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规范附属医院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认真做好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后的各项整改工作。(主要落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协办单位:学科办、医管处、监察处)
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11.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对现有反腐倡廉建设相关制度开展梳理的基础上,根据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分工和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制度建设的任务,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文件进行有效性评估;探索对涉及组织人事、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基建修缮、物资(医药)采购、校产后勤、办班发证、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已经过时的制度予以废止,有缺陷的尽快修订,需要细化和制定配套制度的抓紧制定。(主要落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纪委办)
12.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坚持利用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组织生活,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研讨。加强党纪党风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加强校纪校风教育,弘扬校园清正风气。组织召开每年一次的全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坚持和完善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和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制度。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大力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建设品牌创建活动。(主要落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协办单位:党办、宣传部、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社科部、人事处、工会、纪委办)
13.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通过梳理工作流程、排查廉政风险、开展制度建设等,促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探索建立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薪酬分配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招投标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管理等电子信息系统,主动借鉴“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推进校院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主要落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留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处、工会、纪委办;协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14.健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强和改进重要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基建修缮、物资采购、招生录取、办学办班、后勤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引发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校园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完善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加强对案件易发部位的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严格依纪依法办信查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宣传并实施《复旦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积极开展案件审理助辩和回访教育工作。(主要落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人事处、工会)
15.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环节制度机制建设,建立校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完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签订年度《重点任务确认书》制度,健全考核检查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和班子建设相结合的机制。(主要落实单位:纪委办、党办、组织部;协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中共复旦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