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员开具户籍证明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11374 |
各位同学:
根据市公安局及市教委联合下发的沪公发[2014]211号文件《关于做好本市高等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员<户籍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户籍地址为邯郸路220号的同学办理户籍证明流程从即日起调整如下:
1、本科生前往教务处注册考务中心开具学籍证明,研究生前往研究生院开具学籍证明。
2、凭学籍证明前往保卫处一站式办事大厅审核。
3、携带学籍证明、保卫处审核材料、身份证前往五角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保卫处一站式大厅地址:理科图书馆斜对面第一幢灰色小楼106房间
电话:656422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节假日另行通知。
五角场派出所地址:国权路96号
电话:22171127
工作时间:每天8:30—20:00
复旦大学保卫处
2014.9.28
附件: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沪公发[2014]211号
关于做好本市高等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员
《户籍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公安局、县公安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市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办理相关申请事项,现就高等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员开具《户籍证明》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因参加考试、登记结婚、申领护照等原因确需开具《户籍证明》的学生,各高等学校应当由所在学校保卫部门先行审核,并统一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学生应当持该《学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二、各公安派出所为本市高等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员开具《户籍证明》时,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明确填写《户籍证明》的发往单位及用途,并将该申请人提供的《学籍证明》与《户籍证明》存根联一并存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
2014年9月22日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 邮编:200433 | 电话:(86)021-65642222Copyright©2014 复旦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