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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789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学习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复旦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自20109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021-65642835;传真号码:021-65644937;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第一教学楼复旦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3;电子邮箱地址:xxgk@fudan.edu.cn


(二)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需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见下)。申请人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但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信息公开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出示,并再次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 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否则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其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备案。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如未能前往信息公开办 公室当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信息公开办公室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该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学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复旦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四)申请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0年)》所列明收费标准制作。(参见《复旦大学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复旦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