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6-24 浏览次数:4397 |
复旦教通字〔2015〕48号
各院系及公共教学部门:
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于2015年7月10日结束。为做好期末复习、命题、考试、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试卷保管等工作,特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课程表在排定时,已同时明确了各门课程期末考试的时间,如无特别批准,各门课程期末考试应按照课程表上的时间进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假日的安排,2015年端午节假日为6月20日(周六)、6月22日(周一)补休1天。原定于6月22日有期末课程考试安排(随堂考)的,可提前至6月15日进行,但请任课教师务必做好相应的教学调整安排。
医学各院系开设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以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安排为准。
本学期课程中,如有因排课时排定考试时间不当而必须调整考试时间的,须由相应任课教师在与选课学生协商的基础上,由开课院系向教务处提交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签字同意的调整考试时间的书面请示,请示应说明调整考试时间的详细原因和具体安排;请示在获得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相应课程方能按照调整时间安排考试。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考试时间的课程,一经查实,学校将把相应情况纳入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中。
第15、16周开始有各类通识教育课程考试,其中若有随堂进行的课程考试,其试题量、难易度、时间等,由相关院系自行决定,前提是随堂考不影响后续课程的教学,请各院系根据“随堂考试”具体要求,组织好相关考试工作。
第17、18周为停课考试周,期间每天有三个时间段可以安排课程考试,三个考试时间段分别为:8:30—10:30、13:00—15:00、15:30—17:30。
二、考试纪律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尤其要严抓考场纪律,增强学生的考试纪律观念。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带学生证、照片和姓名信息清晰的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未带符合要求的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学生违纪的,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复旦大学考场规则》规定处理。
教务处特别提醒:凡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以及利用通讯工具串通他人作弊等严重的违反考试纪律者,将被开除学籍;因违反考试纪律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两次以上处分的学生,将无法获得复旦大学学士学位!
三、监考要求
监考教师由各院系统一安排。每一考场必须安排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凡考试人数超过40人的考场,每递增40名考生,则须增加一名监考老师。监考老师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及时对考场进行清场,并把本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老师姓名及有关注意事项写在黑板上。学生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每张桌子(双人桌)坐一人;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的,监考老师务必引导学生将书包、教材、笔记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归放。
监考老师在下发试卷前应认真清点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发试卷时人手一份,对已下发的多余的空白试卷应及时如数收回;及时核对学生所带证件与其本人及试卷姓名是否相符,并集中精力监考,不得在监考时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主监考教师应全面负责考场纪律,发现违反考场纪律者应当场处理,责令其停止考试,没收其试卷及违反考场纪律的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填写《复旦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情况记录表》,并于当天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和本院系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汇报;院系领导应及时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学务管理办公室(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217室,电话:55664936)处理。
四、成绩评定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每门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70%。请各院系提醒任课教师在课程成绩评定中注意考察学生的平时成绩情况,使课程成绩能较好地反映学生修读课程的总体情况。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五日内完成考卷批阅,并将评定好的课程成绩提交开课院系教务员。教务处将以2015年7月15日(本学期最后一天的下一周周三)为截止日期点检查课程成绩是否已经录入系统。暑假期间将实施2014级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且本次选专业工作的时间节点因军训时间变化有所提前,请各院系务必敦促任课教师按时提交课程成绩。对于无正当事由不按时提交成绩的课程,学校将计为相应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考评的负面指标。
为便于学生更好地总结课程学习成果,找出学习中的不足之处,得到更好的改进,教务处提倡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向学生公布课程考试的参考答案,其中,对于理科卷,建议给出标准答案和解题思路;对于文科卷,建议给出答题要点、思路、涉及理论要素等(已开通E-Learning 的课程,建议通过该平台发布相应信息)。同时,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建议任课教师利用各自的Office Hours,为学生就期末考试中的相关问题解疑释惑。
五、毕业班学生的提前补考安排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在相应课程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开课院系申请提前补考。经所属院系及相应课程开课院系批准,由开课院系安排提前补考。毕业班学生参加提前补考如仍不及格,不得再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相应课程的补考。
六、文档管理
期末考试阅卷结束后,每门课程均须作试卷分析。请有关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学生考卷及试卷分析表由各院系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
学校继续实施期末考试电子版试题归档工作。请各院系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电子版试题汇总到教务员老师处,经教务员汇总整理后,统一提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电子版试题的文件名须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开课学期(年份+学期;其中,年份为4位数;学期以01、02标识,01表示春季学期,02表示秋季学期)、卷别(A卷或B卷)等要素。命名格式为: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开课学期-卷别。例如:市场营销导论-MANA120008.02-201401-A。
特此通知。
附件:1.复旦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试卷规范(试行)
2.复旦大学考场规则
3.试卷格式样张
4.试卷答题纸样张
5.复旦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封面
6.试卷分析表
7.复旦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情况记录表
8.复旦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审核表
9.复旦大学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缓交报备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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