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复旦大学新材料及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领域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次数:455 |
各相关单位: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8〕86号)已公布,我校以下两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今年将接受教育部科技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评估工作。
请各工程中心以及依托院系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抓紧撰写中心五年工作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按时交送科研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1.请各工程中心将工作总结报告封面信息、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和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纸件和电子版于2018年8月18日前交送科研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2.工程中心的工作总结纸件和电子版请于2018年8月25日前交送科研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科研院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纸质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15份、说明材料清单15份、佐证材料3份、电子版光盘1份。
我处将在8月下旬组织各实验室五年工作校内汇报会议,会议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灏 张慧君 联系电话:65648359 电子邮箱:chenhao_kejichu@fudan.edu.cn;zhhj@fudan.edu.cn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8〕86号) 科研院 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2018年7月18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1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教技司〔2018〕235号)要求,受教育部科技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准备 1.通过验收运行满三年的工程中心均应参加定期评估。本年度将组织电子与通讯、农林牧渔、智能制造、新材料及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共90个工程中心参加评估,分为5个组(见附件)。 2.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本次评估工作需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的工作总结(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由工程中心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 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工程中心名称;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相关内容的标注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4.各工程中心工作总结需如实填写,依托高校应对本单位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工程中心的工作内容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提交的工作总结等评估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二、评估程序 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初评拟于9月举行,采取会议评审形式。初评将分组组织专家听取各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汇报(汇报不超过30分钟,专家质询答辩不超过10分钟),并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 现场考察拟于10月进行。参加现场考察的工程中心原则上为初评得分各组排序的前10%和后15%,以及抽取的10%。现场考察分组进行,每个工程中心考察半天。 综合评议拟于11月进行。参加综合评议的工程中心为综合成绩的后15%。综合评议只分领域,不分组。专家组听取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报告,对工程中心进行打分排序。 各阶段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的有关事项 1.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请各工程中心将工作总结报告封面信息、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和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于2018年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学校公章)送交或邮寄至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电子版请于2018年8月21日前发送至我中心电子邮箱。 2.工程中心的工作总结应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2018年9月3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15份、说明材料清单15份、佐证材料3份、电子版光盘1份。 联系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编:100080 电子邮箱:gczx@cutech.edu.cn 联系人:刘传斌 联系电话:010-62532670 传真:010-82502753 2.XXXX大学XXXX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3.XXXX大学XXXX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