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时间:2010-08-22 浏览次数:89 |
接教育部教学司[2009]1号文件,①凡报考2009年“高校思想政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招生简章上要求递交的报考材料外还须填写《2009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此表可以在教育部网站社科司网页下载,于复试时与其他报考材料一并交所报考院系。②录取时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如我校2009年招生简章上的要求有遗漏之处,一切以教育部教学司[2009]1号文件为准。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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