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
发布时间:2010-08-22 浏览次数:36 |
为了加强对考生综合能力、素质的考核,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2009年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将实行“申请-考试+考核”制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 符合《复旦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完成网上报名后,于 ① 从大学开始的个人学习、科研、工作经历; ② 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③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暂缓)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④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⑤ 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或正式录用函)等的复印件; ⑥ 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证明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⑦ 两封与报考专业相 ⑧ 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2000字)。 ⑨ 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将上述除④外的材料装订到一起,连同材料④交或寄到: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邮编200433,联系电话021-65642007或021-65642633。材料概不退还。 二、初试 考生必须参加复旦大学2009年博士招生英语统一考试。 三、复试 1、学院组织各个学科包括所报考的导师在内的专家审核、评估考生申请材料,结合初试英语成绩确定差额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2、由学科组织包括所报考的导师在内的3人以上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表达等)。复试方式有笔试、口试和实验操作,由复试专家根据考生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复试细则由各学科(专业)制订并于复试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四、录取 由各系、所(学科)综合考虑考生申请材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专业和导师的招生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名单交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它说明 1、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开报考的考生,不用于直博生选拔和本校硕博连读考核。 2、以同等学力报考者,按学校有关规定须加试政治和2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学习资格。 4、招生导师有违犯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5、友情提示:因本院大部分博士招生名额用于硕博连读,对外公开招生名额有限,请考生先与拟报考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报考。 6、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 邮编:200433 | 电话:(86)021-65642222Copyright©2014 复旦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