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师生潜心学术,关心校园文化建设,鼓励科研创新,特设立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加强对本基金的管理,提高本基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每年的总额度为200万元,在学校的年度预算中安排。此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校内教职工、学生撰写的著作的出版资助费。按照择优资助、宁缺毋滥的原则,该年度未用完的资金自动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章 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本基金主要资助对象:1.未曾获得国家、上海市、学校以及其它任何渠道或形式资助的;2.因发行数量受限,无法给出版商带来利润的;3.未列入复旦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的。
本基金主要资助范围:学术类、教材类、校园文化类、学生科创类四类著作的出版。入选资助范围的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学术类著作要求: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及前景的研究成果专著;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优秀基础理论读物;对开拓新领域、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综合性编著;有重要积累和传播价值的基本科学资料;水平高、应用价值大的工具书。
教材类著作要求:师生反映良好,能反映本校专业特色的教材;涉及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目前国内尚无现成课本的教材(包括翻译的教材);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新的教学大纲要求所编写的特色教材。
大学文化类著作要求:探讨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研究作品;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型校园活动的文稿结集;有关我校校史研究和校园文化的作品。
学生科创类著作要求:具有突出创新特色、能够反映并解决科技前沿问题的学生科创作品;在国内或国际重要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科创作品;在本学科具有重要价值,但出版不易的科创作品。
第三章 基金申请要求
第四条 申请本基金的基本条件为:
(1)著作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的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
(2)丛书的申请,按照一个项目进行。
第五条本基金申请所需材料为:
(1)认真如实填写好的《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材料;
(2)已经全部完成的书稿两套;
(3)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第四章 基金申请受理与审批
第六条 本基金每年评审两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及12月。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迟。
第七条本基金申请采取自荐为主、归口管理、两次评审的办法。由著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文科研究著作提交文科科研处,理工科和医科著作提交科技处,本科生教材提交教务处,研究生教材、学生科创类著作提交研究生院,有关大学文化类的著作提交校党委宣传部。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定后,提交给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通讯匿名评审。
第九条通过匿名评审的著作提交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第二次评审,通过第二次评审的著作将正式纳入出版资助基金资助行列,确定出版资助额度。
第十条本基金将根据作品的篇幅、体量、类别等分层次资助,原则上每项作品的资助额度最高为5万元。
第十一条 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一个月之内通报申请人。
第五章 书稿出版及结项
第十二条 已经列入本基金资助出版的书稿,复旦大学出版社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担出版和发行工作的优先权。
作者凭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经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由校财务处划拨给出版方。
获得资助的著作,必须在扉页或适当方位注明“本书由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资助”的字样
第十三条 著作出版后的一个月内,作者应将样书三本(套)交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基金管理机构及日常运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成员由校分管领导、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工作是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对出版资助的申请进行遴选、协调和审定,并确定资助额度;审核基金预、决算等。
第十五条 为加强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立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其主要工作是受管委会的委托,整合各职能部门所受理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管委会的二次评审,协调、督促、检查所资助成果的执行情况,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拟定基金年度预、决算,管理已出版的著作成果等。
第十六条 其他职能部门分工:
文科科研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等归口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初审、提出专家评审的建议人选,并将材料提交给基金管理办公室。
复旦出版社在二次评审前,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制作出版及发行该著作成本的核算数据,作为基金管委会确定资助额度的参考依据。
财务处负责在二次评审前,对申请者已有项目经费的核准;根据出版合同划拨资金;提供基金的年度经费决算等。
第十七条 本出版资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每年安排基金的8%的管理费,单列经费本,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掌握,主要用于出版资助基金评审工作所必需的专家评审费、通讯、交通及日常行政办公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