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05-03 浏览次数:135 |
各院系、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二届上海市科技精英推荐、申报、评审等工作,现转发《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 候选人年龄在55周岁(
二、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不含提名奖获得者)不再作为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对象。提名奖获得者至少间隔一届才能被推荐参加评选。
三、 上海市科技精英入选标准: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者;
2、 在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者;
3、 在高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
4、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者;
5、 近5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四、 推荐单位或联名推荐人应按〈〈上海市科技精英推荐书〉〉和〈〈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登记表〉〉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后,要求推荐书一式11份(1份原件),证明材料1份(另外装订成册);登记表一式30份(1份原件)。
证明材料包括:与申报的主要业绩相关的近5年来的重要科技成果鉴定、重大新技术研制及应用证明、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主要论著发表、被引用情况的证明及专利实施情况等材料。
五、 截止日期:
四、相关信息可以登陆www.sast.gov.cn。
联系人:陈伟康、戴悦春、王华滔
联系电话:65642768
科技处成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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