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6月25日发布 自2013年6月25日期施行)
为加强国防生教育管理,确保培养质量,为部队输送合格人才,根据《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政联〔2007〕3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研究、指导、组织协调国防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非常设机构。
第二条 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分管副书记和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武警选培办负责人,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承担国防生培养任务的相关院系分党委书记。领导小组成员属于职务进入,如有职务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然替补。
第三条 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包括:
1.研究、制定学校依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
2.研究、组织学校依托培养工作宣传;
3.审议、协调依托培养工作的经费支持、教学保障、办公场所和生活用房;
4.研究、协调做好国防生招收选拔、学籍管理、军政训练、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派遣等工作。
5.研究决定关于国防生培养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安排如下:
1.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拟制文电通知,上传下达,定期联络召开联席会议;
2.教务处负责制定国防生教学方案,实施教学过程管理,协同选培办探索建立复旦大学国防教育实践基地;
3.招生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申报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新生工作;
4.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培训配备,和选培办共同做好国防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5.组织部负责国防生的党员发展、支部建设和党组织关系转递工作;
6.武装部负责协同选培办做好国防生安全管理和政审工作,协同选培办成立国防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协同选培办落实相关国防教育工作;
7.团委负责相关社团和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发动,协同武警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育人活动;
8.相关二级学院明确相应的领导负责、指定联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第五条 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学工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会议组织、文件归档等相关事宜。
第六条 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审定会议议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工作。
第七条 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及人员列席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八条 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由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