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参评对象信息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7-30 浏览次数:717 |
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21〕478 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 2021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1〕24 号) 要求,按照评估工作总体部署,2021 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已进入参评对象信息公示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组织
公示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开展,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所有参评项目和机构均参加网上公示。
二、公示内容
按照教外司办学〔2021〕478 号文件,参评对象分为四类(一)2021 年招生截止年份到期或批准书有效期到期;(二)已有一届毕业生且未参加过评估;(三)2019 年评估结果为“有条件合格”;(四)距离上一次评估满五年。
(一)、(二)类参评对象公示内容为自评报告中的基本情况信息和办学情况简介,(三)、(四)类参评对象公示内容为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单位自评报告。
三、公示时间和渠道
公示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8 日。
公示渠道: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学位中心网站首页公示所有参评项目和机构相关信息;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首页公示本地区参评项目和机构相关信息;
办学单位网站首页公示本单位参评项目和机构相关信息。
四、复旦大学公示项目及内容链接:
1.复旦大学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合作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http://www.cdgdc.edu.cn/hzbx/bx-index.action?xmbh=BX_2021_1&jlbh=9444
2.复旦大学与挪威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http://www.cdgdc.edu.cn/hzbx/bx-index.action?xmbh=BX_2021_1&jlbh=9497
如对于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联系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复旦大学邯郸校区马锦明楼104室
电话:021-65642260
邮箱:chen_xiao@fudan.edu.cn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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