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索取号:G0010111001-2022-0004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349


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2014710日六届教代会执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教代会校务公开基本载体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复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主要指与推进落实教代会“审议建议”和“审议通过”两项职权相关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 教代会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保障学校领导行使依法治校、自主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 教代会设立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在大会主席团和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沟通协调需向教代会代表通报、需提交教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

(三)组织协调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专题调研、宣传督导、沟通交流、评估检查等活动;

(四)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处承担。

第五条 教代会推进校务公开的主要方式为:

(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专题培训、座谈、约谈等形式,对教代会代表、工会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其充分利用校园信息网站、校报校刊和学校官方微博等校务公开的主要媒介。

(二)在教代会大会期间,提供服务保障。协调落实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校务公开专题报告的起草和教代会代表对大会相关议题讨论审议意见的传递工作。

(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促进沟通协调。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将按规定应该提交教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事项,尽可能在决策前或实施前提交审议;组织校情通报会、代表恳谈会等活动,及时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解读出台的重要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督促提交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事项的落实。

第六条 教代会遵循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与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为主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 教代会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

(一)自觉服从党委领导,协助行政主动地把校务公开摆到重要位置,定期研究制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对策措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支持校长督促职能部门将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纳入内控制度,融入管理流程。

(三)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将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民主评议的内容。

(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定期组织教代会代表对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五)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交流和沟通信息。

第八条 教代会建立与完善评价办法,就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落实情况,组织代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对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定,在教代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学校所属二级单位教代会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参照本制度精神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