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采招中心实施细则制定网上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2-07-16  浏览次数:148
 

采购相关制度修订/制定主要反馈意见及

采纳情况

  

一、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处意见

1.审计处

在实际工作时,审计处根据部门委托,对管理部门涉及的相关经济制度已初步决策,但尚未正式上会生效前提交相关资料,留出一定时间,审计通过检查等程序,提供审计咨询意见,提供管理部门决策参考。(部分采纳)

2.其他部门

无修改意见。

二、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意见

1.安正华

1)复旦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建议适当延长竞价结果1个工作日确认的时限。(采纳)

2)复旦大学快速交易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建议采购文件确认的形式进一步简化。(采纳)

2.金红

1)快速交易文件中的“日历天”是否能够改成“自然日”。(采纳)

2)遇不可抗力,能否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采纳)

3.王新、陈思和

无修改意见。

三、相关部处、院系、图书馆等单位意见

1.财务处

关于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可以考虑在采购管理办法中写明执行财政部相关政策。(采纳)

2.资产处

1)根据学校目前采购合同签署的数量和金额情况,来综合考量采购限额的修订问题。(采纳)

2)综合考虑财务经费、招标采购、合同资产等全链条业务体系,建设科研项目紧急采购绿色通道,设定合理制度做好科研“放管服”。(采纳)

3.总务处

1)针对科研类采购限额提升到50万元,需先明确科研类采购的定义和范围。(采纳)

2)代理调换可由采招中心审批决定。(部分采纳)

3)针对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议提升用户单位评价分值,并在特殊情况下提供具体项目调换代理的权限。(部分采纳,办法实施后,用户不用直接对接代理公司,采招中心负责代理公司的对接沟通事宜)

4)针对采购文件中价格分值的设定,必要时需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予调整。(采纳)

5)项目分值的调整可由采招中心审批决定。(部分采纳)

6)工程类项目基准价应具体细化。(采纳)

4.其他部门、院系、图书馆

无修改意见

四、相关部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意见

1.遗传工程国重实验室

对于院系上一年度未申报新增资产预算但仍需紧急采购的设备类采购项目,制定有效的方式,解决此类项目采购问题。(采纳)

2.聚合物分子工程国重实验室

建议根据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细化流程图,让院系老师能够通过流程图快速了解不同限额标准下所需要采用的采购方式。(采纳)

3.光电研究院

建议加强信息化建设,让院系老师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采纳)

4.类脑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等相关院系或重点实验室

无修改意见。

5.科研院

1)针对科研类应急采购,通过多部门协调,制定学校科研类应急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采纳)

2)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书中,已明确采购单位的采购内容,建议归入第二大点第一条管理,实施学校分散采购。(《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有约定:上级文件有明确制定承担单位的项目,可有经费使用单位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或文件要求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五、就个别制度征求人事处

《复旦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五条是否有相关的工作纪律,即“违法、违纪、违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