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9-03 浏览次数:75 |
各院、系、所、附属医院:
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提交工作已开始,请尽快通知各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并于9月5日前完成首次提交(此时暂不打印。依托院系可以通过单位ISIS账号随时查看、审核本单位项目计划书),经依托院系及医学科研办审核后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并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最终审核后再进行打印(一式2份,提交时间再行通知)、签字盖章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撰写计划书注意事项:
1、批准为四年期的面上项目及三年期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请根据批准资助额做好项目预算,任务书正文填写“项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为1-2年的小额资助项目,请根据批复意见,瞄准核心目标,调整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
2、重点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根据批准项目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能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缩减关键的研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1)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2)项目组主要成员分工,并请说明课题及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请按照杰出青年提纲撰写;
4、经费预算表中,购置与试制仪器设备在5万元以上(包括5 万元)时,须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占资助项目经费的比例上限(如超过上限,系统会自动提示)如下: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交流上限 | 劳务费上限 | 管理费 |
面上/青年/优青 | 15% | 15% | 5% |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 10%(重点国际合作40%) | 10% | |
杰青/海外 | 20% | 10% |
5、经费预算表中,劳务费备注栏目一律填写“用于直接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管理费备注栏目一律填“学校按规定提取管理费”(以上两项如系统自动生成,请勿修改)。
6、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不在此列。若协作费栏目有预算支出,需要提供协作单位名称及协作内容。
7、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计划书一律予以退回。凡由于未按照要求填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计划书的,责任自负。
8、各项支出预算费用说明: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未获得资助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申请人,欢迎来年继续申报。
联系人:医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庄建辉
电话: 021-54237981
医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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