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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次数:116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通知》(教技司〔2015〕226号)文件(附件1)要求, 现将2016年度“111计划”引智基地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领域

  本次支持新建的引智基地须符合以下3种学科类型:瞄准国际科技前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创新引领的优势学科;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发展、有望实现颠覆性创新、催生新产业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特色学科;直面国家发展重点领域、问题导向、文理融合的综合智库型支撑学科。

  二、申报条件

  “111计划”引智基地申报条件按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执行。推荐基地须尤其具备以下条件:

  1. 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研究工作在本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

  2. 引进的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所组成的高水平外国专家团队原则上不应少于10人,鼓励将海外学术大师的团队整体引进到基地。

  3. 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

  4. 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5. 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学术大师和学术骨干,原则上不再重复引进聘用。

  6. 每个依托科研平台原则上建设不超过2个“111计划”引智基地,基地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实职人员。基地需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且科研骨干只能参与1个引智基地。

  三、申报限额

  教育部与国家外专局下达给我校的申报限额为1,各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院系可申报1项,由学校组织遴选评审后择优上报。

  四、申报工作要求

  1. 各院系需进行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保障基地建设稳定支持和科研人员队伍可持续发展。

  2. 海外学术大师和学术骨干不能如期在申请书上签名的,请将与其合作、并同意参与计划的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书正本后面。

  五、申报、评审方式与时间

  1. 请各相关院系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本院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申报工作,于2015年8月28前将本单位《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简况表》(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一式一份)提交至我办,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2. 科技处与外事处将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对基地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内遴选评审,评审出的推荐项目将填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申请书(2015年版)》(附件4)后报送上级部门。

 

  联 系 电 话:021-55664363

  电 子 邮 箱:hao.wang@fudan.edu.cn

  联系人:王浩 何菁岚

 

 

附件:

  1. 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通知(教技司[2015]226号)
  2.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3.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况表
  4.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申请书(2015年版)

 

 

科技处基地建设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