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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次数:225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通知,现启动2017年度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请有申报意向的负责老师于6月13日(周一)前将《2017年度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8份报送至科技处基地建设办公室(综合楼41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另附市教委正式通知。

联系人:张倩宜  55664363  zqy@fudan.edu.cn

              何菁岚  65648359  jlhe@fudan.edu.cn

 

科技处

2016.6.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深化长三角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做好2017年度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工作,现正式启动2017年度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项目。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2017年度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工作计划,提出申报项目,市教委予以适当支持,并填写《2017年度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一式7份,于6月15日前书面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

    申报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跨长三角区域,项目实施以上海地区申报单位为主,项目参与主体至少覆盖长三角地区2个以上省份;

2.有工作基础,已实施运作了一段时间的项目或者已启动前期实质性筹备工作的项目,实施条件比较成熟;

3.有项目特色,在某个工作领域实施专项合作,有利于该领域的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

4.重机制建设,支持课题研究类、活动论坛类、共享平台类及协作机制类等四类长三角教育协作项目,但重点鼓励某教育领域交流协作体制机制的构建与不断深化。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支持项目及支持经费,反馈各相关单位。评审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侯玲  18116286778

魏延志  13816516081

联系地址: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茶陵北路21号)

联系邮箱:weiyanzhi2012@163.com

 

附件:2017年度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项目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