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发布时间:2012-11-29 浏览次数:19 |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和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2010〕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5号)的文件精神,复旦大学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试点单位。 联合培养工作是提高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探索,是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联合培养工作坚持突出创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是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功能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战略合作,着力造就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技领军人才;通过科教结合,促进双方进行高起点、宽领域、全方位的科学技术研究合作与交流,共同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搭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催生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 联合培养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和复旦大学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培养导师组。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其中第一主管导 对联合培 一、 招生人数 2013年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人(仅供参考,实际名额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 二、 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 具体参考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与复旦大学药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考试科目。 三、 申请条件、时间及材料 有合适基础、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均可以自由申请;报名时需要递交的材料:个人简历,个人陈述,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2~3封教授推荐信、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对录取有价值的相关材料。英语程度说明,如六级成绩单或者TOEFL。 受理申请时间: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与复旦大学药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一致 四、 考试与录取 联合培养工作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和评价,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参加面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第一导师单位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和体检),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范围由联合培养工作组研究确定,专业课命题工作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安排。合格后按照第一主管导师所在单位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复旦大学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汇总后分别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予以录取。 五、 学位授予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由高校(复旦大学)负责。达到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经复旦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评定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 六、 联系方式 (一)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gsao.fudan.edu.cn 电话:(021)65643991 传真:(021)65644159 E-mail: gs_admission@fudan.edu.cn (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研招办 邮编:200040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研究生招生网址: http://www.sipi.com.cn/ 研究生教育 -> 招生信息 电话:021-62893799 传真:021-62893799 Email:wu.xia@sipi.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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