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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次数:37
 

关于做好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研通字[2012]12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为了做好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结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注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研究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为了使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更好地服务和引导本市当前的教育改革与发展,2012年度项目除了继续设立自主选择研究内容的项目外,同时设立2012年引导性项目,供研究者参考(详见附件)。

三、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为:

1.我处将加强对各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申报人当年限额申报一项。为鼓励更多人员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对已承担过两次以上市级项目的申报人从严控制(重点项目、攻关项目、委托项目、决策咨询项目不在此范围)。

我处将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

2.高校仅申报重点项目、市级项目二类,其中市级项目限额申报8项,重点项目申报没有限额;资助经费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市级项目不超过5万元,项目完成时间2  3年。我处将于57对今年申报的所有市级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在遴选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然后进行网上申报。

3.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4. 项目申报人需交申报书一式三份,由我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集中报送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

6.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详见通知附件

7.联系人:葛宏波、左昌柱,联系电话:55664304,联系地址:校内1号楼334室。

 

附件:

1.上海市教育科研2012年引导性项目.doc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文科科研处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