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直)属单位:
2010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同时,明年1月31日,订立2008-2010年度聘任、聘用“短中期合同”(3年)人员的聘期即将到期。根据《复旦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校人发[2007]14号)、《关于附(直)属机构岗位津贴、酬金包干管理办法的意见》(校人通[2008]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类型和人员范围
1、聘期期满考核
A、订立“短中期合同”(3年)人员。包括:
《聘用合同》、《附(直)属单位岗位聘用补充协议》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1月31日的人员;或《聘用合同》为长期合同,但《补充协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人员,以及订立《聘用合同》截止日期非为2011年1月31日,但《补充协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人员。
B、订立短期合同(1年聘用合同)的人员。
2、副处职以上干部考核
副处职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确定实施。
3、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半年以上长病假、待退休、待岗人员不参加任何考核,其管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另,借调人员参加借调单位考核。
二、聘期期满考核的要求
聘期期满考核,是指聘用合同到期后实施的最终的、全面的和综合的考核。聘期考核的侧重点,是根据单位与受聘人订立的《补充协议》的内容,考核受聘人完成各项工作时的绩效,亦即主要考核三年以来完成岗位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等。
聘期期满考核,一般综合采用书面述职报告、现场述职、会议评审形式。
1、基本要求
受聘人员须恪守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将全部工作时间用于应聘岗位,不断提高岗位素质与能力,完成岗位各项任务、要求。
2、“一票否决”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岗位考核“不合格”,即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批准擅自承担校外任务,没有将主要工作时间用于受聘岗位,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违反保密规定或酿成泄密隐患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行政处罚的。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并且期满考核结果同时为2010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既是聘用合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也是受聘人员岗位和工资调整的重要根据。
1、 续聘
签订短期或短中期合同人员,期满考核不合格,不能续聘,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终止合同。
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人员,期满考核不合格,可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协商一致下解除聘用合同,或内部退岗修养、内部待聘等。
2、岗位及待遇调整
期满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应在第4轮校内岗位聘任中,调低受聘人员校内岗位聘任档次和相应岗位津贴;或是转岗受聘到其他岗位系列。岗位变化后,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重新确定。
3、工资年度调整
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正常参加学校岗位工资年度调整,并从下年1月起执行。
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根据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国人部发[2006]88号等文件规定,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以及参加学校岗位工资调整时,本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
未参加考核(不含因公出国出境)者,当年不计入任职年限。
4、奖励事项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岗位津贴和奖酬金余额,对下列人员实行奖励:
1、考核优秀者。
2、在余额允许情况下,建议各单位结合考核结果给予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一次性奖励性补贴。
2011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奖励发放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办公室。
四、聘期期满考核程序
1、公示考核办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类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2、职工通过网上考核系统(http://www.portal.fudan.edu.cn)选择性填写《复旦大学岗位绩效考核表》,并提交至单位。同时,个人可点击系统中的“公示”按钮,查看本单位其他人员所填写考核表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单位提出。
3、综合采用现场述职、会议评审等形式组织考核。
4、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聘任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
5、 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核的所有职工考核表通过网上考核系统上报到人事处。
另,个人考核结果应告知本人。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单位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疑义的,可以在接到单位书面通知十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率
各单位各类考核的优秀比例为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10%(四舍五入)。
另需注意:副处职干部、外单位借调来人员纳入考核基数。
六、附则
11月23日(周二)9:15在信息办培训机房(光华楼东主楼1楼)进行业务培训,并现场进行操作实践练习。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人事秘书或具体经办人员参加。
人事处联系电话:
副 处 长 65643783袁 新
人事办公室 65642651李荣琴
薪酬办公室 65642656匡 佐
信息办服务电话:65643207;65643247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聘任工作小组
2010年11月16日
主题词: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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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0年11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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