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复旦大学2013年度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作如下通知: 受理范围为: 2012年1月1日以后进校,现为在编在岗担任教学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校本部申请人员须持有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出具的“教学任务书”,暂无教学任务的须持有与学校签署的聘任岗位序列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PT)”的聘用合同书; 附属医院申请人员须持有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任务书”。 请申请人员向所在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条件及步骤进行认定(具体办法已通知至各部门,如有问题请与师资办联系)。 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及相关表格请至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办公室)下载。 联系人:彭小林 电话:65642279。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