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专家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6-11-11 浏览次数: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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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2016年之前的做法,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必须从推荐单位拿到申报名额,然后再由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国家奖。2016年,国家奖申报的一个奖种-自然科学奖,放开了这个限制,可以由专家进行推荐。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继续扩大专家推荐渠道,在2016年的基础上,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放开了专家推荐。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推荐1个项目。(注: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是指2000年起,即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后年份获奖的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二、国家技术发明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个通用项目;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通用项目。 三、推荐专家要求 1、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个(名)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或组织)。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 2、推荐专家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推荐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3、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需明确1名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责任推荐专家原则上应75周岁以下。 4、推荐前,推荐专家应征得被推荐项目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标题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所有推荐专家姓名”,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科技处预审之后,由责任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发送国家奖励办(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由国家奖励办向责任推荐专家发送登录网络推荐系统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四、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五、公示 科技处按照规定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除项目有关内容外,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科专业及推荐意见等)。当候选项目(人)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应协助处理异议问题。公示期结束,科技处开具公示情况证明,由推荐专家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六、时间节点 推荐专家向科技处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下午5:00; 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上午8:00;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9日(由科技处统一提交国家奖励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华滔、张慧君、唐丽莎 联系电话:021-65642768 联系地址:综合楼419室 电子信箱:chengguo@fudan.edu.cn 复旦大学科技处成果办 2016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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