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1年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10-28 浏览次数:77 |
关于2011年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将2011年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原则
1. 本次学分认定仅适用于2011年转专业的学生,且学分认定只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成绩记录不作任何调整。
2. 申请学分认定的原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分数方面与转入专业的对应课程相同或相近。
3. 政治理论课程、大学英语、体育课程等学分可直接带入新专业。
4.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学分的认定,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5. 已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不得修读转入专业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在原专业修读的转入专业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可以继续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6. 修读同一平台的文理基础课程可全部认定;修读不同平台的,原专业所在平台的文理基础课程可认定为新专业的任意选修课程。
7. 原专业的专业课程可认定成任意选修课程;若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无任意选修课程要求,相应学分将被视为多修读的学分。
8. 《复旦大学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经学生本人填写,院系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转专业学分认定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说明
1、《复旦大学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中,只需要填写“在原专业修读课程”与“申请认定成新专业课程”代码不一致的课程。
2、如“在原专业修读课程”与“申请认定成新专业课程”的课程代码完全一致,则不需要填写在表格中,毕业资格审核时会自动将其转换成新专业同一代码的课程。
3、如“在原专业修读课程”要求转换为新专业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也不需要填写在表格中,毕业资格审核时也会自动将其转换成综合教育选修课程
三、受理时间
请各院系敦促每位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复旦大学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并于11月10日前,统一审核后,交综合楼225室。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1年10月25日
附1、2011年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请查看教务处网站链接:http://www.jwc.fudan.edu.cn/s/67/t/179/51/ae/info20910.htm
附2:《复旦大学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填写样张
转专业学分认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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