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复旦大学校、院系年度预决算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2-03-20  浏览次数:1949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整体建设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学校决定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实施校、院系年度预决算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实施校、院系预决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学校预决算管理体制,提高经费分配透明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资金配置过程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预决算程序,提高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
    通过实施校、院系预决算管理改革,改革现行的以职能部门为主、按“条”分配资金的预决算管理模式。将院系作为预决算执行主体,将各类资金尽可能整合成“块”直接下达给院系,由院系根据预算编制指南,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重点,自主统筹安排各项经费预算,以增强院系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进而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形成以“微观激活,宏观调控”为特征的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二、改革内容
    (一)、建立健全校、院系预决算管理体制
    学校根据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由预决算决策、预决算执行、预决算监督三方面组成的预决算管理体制。
    1. 预决算的决策机构:作为最高管理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对预决算承担最终的决策与管理责任,并负责批准学校预决算方案。
为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的作用,提高预决算工作透明度,学校设立主要由各院系专家、学者组成的预决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先行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的预决算管理办法,以及校、院系的预决算方案进行审议,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2. 预决算的工作与执行机构:预决算工作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设在发展规划处,协助委员会履行日常管理和工作职责。财务处负责接受校内各单位递交的预算申请、预算草案编制和预算下达等具体业务工作。
学校的各院、系是最终的预决算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预决算的编制、上报和执行工作,并对本单位预决算的执行结果负责。
    3. 预决算的监督机构:预决算工作委员会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年度预决算情况,并接受监督。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流程
    学校的预决算年度为自然年度,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学校的预算编制流程为“四上四下”:
    1.一上一下:预决算工作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编制建议草案,上报党委常委会审议。党委常委会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决定预算年度内资金的投入重点和方向,形成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性意见,并下达给预决算工作委员会。此阶段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的2个月内完成。
    2.二上二下:预决算工作委员会根据校党委常委会下达的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性意见,通过财务处向各预算执行单位下达编制预算通知。各预算执行单位按时编制预算并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初审汇总形成预算草案。此阶段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的1个月内完成。
    3.三上三下:发展规划处召集预决算工作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并通过财务处将审议意见反馈下达给预算执行单位。各单位对预算修改后通过财务处上报预决算工作委员会。此阶段在预算年度开始后的1-2个月内完成。
    4.四上四下:预决算工作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然后以校发文件形式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执行通知。此阶段在预算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完成。
    (三)、逐步调整学校对院系的经费分配模式
    学校对院系的经费分配,将从目前以职能部门为主,按“条线”分配资金的模式,改为学校先按因素法分项核定经费,然后将预算整体下达给院系,由院系自主统筹安排预算的资金分配模式。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先将职工困难补助经费、退休人员活动费、行政经费、本科生培养费、研究生培养费、学生活动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岗位津贴、奖励绩效津贴、985工程三期院系学科建设资金等经费项目纳入经费分配模式的改革范围。各项具体经费名目、分配与核拨方式及其用途,参见《院系预算核拨项目表》(附后)。
    各院系根据学校核拨的预算,以及下达的预算编制指南和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上报院系预算方案,并按学校批复的预算分专项经费和日常经费两大类进行管理。
    (四)、明确学校对核拨给院系的经费的基本管理要求
    学校对于核拨给院系的有关经费,原则上分为日常与专项两大类进行管理。凡是属于日常经费的,在经预决算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学校批准后,尽可能整体下达给院系。院系在下达的预算限额范围内,自主安排确定经费的具体用途,并以院系年度预算的形式报预决算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下达给院系的专项经费,原则上根据“211工程”、“985工程”等不同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由院系自主支配的院系学科建设资金和队伍建设资金,由院系每年提出专项预算,每年进行决算。当年未分配使用的专项经费部分,原则上由学校收回统筹。已签订合同设备款、分期下达项目资金部分,自动结转下年。建设期结束时的专项经费结余,学校全部收回统筹。
    对于各类经费中人员费的管理,基本管理原则是:
    1. 对于正式在编人员,院系只能在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津贴的限额内发放岗位津贴或绩效津贴。以及在整体下达的经费中,按规定安排发放研究生论文答辩与评审费。对于家庭生活困难职工,可以在学校核拨的困难补助经费中发放补贴。除此之外,院系不能利用学校核拨的经费发放其他津补贴或奖酬金。
    2. 对于各类引进人才,院系可以配套购房补贴的名义,利用队伍建设经费或院系学科建设经费,向引进人才发放购房补贴,但不得发放岗位津贴或其他津贴。所需预算应该在院系年度预算中事先列明并获得批准。
    3. 对于非正式在编人员或校外专家,院系可以在学校核拨的有关经费中,以租赁制人员工资或专家评审费的名义支付个人报酬。但租赁制人员工资应该在院系年度预算中事先列明并获得批准。
    4. 除引进人才可以在其科研启动费中按预算列支学生勤工助学费以外,院系不能利用学校核拨的经费发放勤工助学费。
    (五)、逐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为确保校、院系预决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学校一方面将通过制定《复旦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预决算工作委员会章程》等制度,从宏观上具体指导校、院系预决算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与推进。另一方面学校将通过制定《985工程三期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复旦大学会计人员委派制》制度,在进一步细化学校对院系资金管理要求的同时,为院系实施预决算管理提供必要的配套保证。
    三、改革实施要求
    (一)、校、院系预决算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措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院系预决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改革方向,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为改革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职能部门要转变管理观念,调整管理职能,制订相应的配套改革方案,对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校、院系预决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各院系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配套改革方案。特别是要明确制定涉及院系内部经费分配与使用的各项民主决策程序,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院系预算核拨项目表(日常经费部分)

预算核拨项目 预算核拨方法 涵盖用途 经费决算方式
1.职工困难补助 以各院系在职职工人数为基准,按统一的人均标准核拨。 补助各院系的困难职工。 包干使用,结余留用。
2.退休人员活动费 以各院系退休人员为基准,按统一标准核拨。 组织退休人员活动,慰问退休人员。 包干使用,结余留用。
3.院系行政经费 以各院系专任教师数为基准,按统一人均标准核定 日常行政管理、公务接待、基本物业维持和院系日常运行等。 单独核拨,年度预决算。每年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适当调整下年预算核拨数。
4.本科生培养经费 以各院系的本科生数、承担的本科生课程数量、质量等因素核定。 1.本科生培养:日常教学、实习实践、课程建设、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建设、本科生师资培养。
2.研究生培养:日常教学、实习实践、课程建设、教学实验经费、实验室维持费。
3.师资培养:青年教师/新进教师科研启动费、青年基金、金苗金穗项目;
4.科研方面:院系自主科研项目支持、重大项目培育与引导;
5.国际交流:派遣学生教师出国、举办国际会议等;
6.教学科研实施维护;院系共享科研实施维护;
7.各类学生课外和思政教育活动。
整体下达,院系统筹安排使用,年度预决算。每年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适当调整下年预算核拨数。
5.研究生培养经费 以各院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为基准,按不同学科、按生均标准核定。分别核定。
6.基本科研业务费 以各院系专任教师数为基准,并考虑不同学科特点,以及各院系的国家重点学科数确定核拨标准。
7.学生活动费 以各院系的本科生、研究生人数为基准,按统一人均标准核定。

 

院系预算核拨项目表(专项经费部分)

预算核拨项目 预算核拨方法 涵盖用途 经费决算方式
1.岗位津贴 按学校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改革后的方案核拨。 发放院系聘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 专款专用。
2.奖励绩效津贴 按学校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改革后的方案核拨。 院系奖励优秀人员。 专款专用。
3.“985工程”院系学科建设经费 根据学校“985工程”三期学术规划委员会确定的各院系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分年下达。 院系学科建设、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和房贴配套、院系教学/科研/学科等学术类共享设施建设、院系重大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 院系每年提出预算,每年决算,当年未分配使用部分学校原则收回统筹;已签合同设备款、分期下达项目资金部分,自动结转下年。建设期结束时的结余,学校收回统筹。
4.“211工程”经费 按学校已经确定的“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预算定。 院系重点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 建设期内包干使用,建设期结束时的结余,学校收回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