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交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08-29 浏览次数:699 |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资助项目已公布,评审结果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申请者的邮箱。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即日起登陆ISIS系统下载、填写项目计划书,填写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上传至ISIS系统。纸质计划书请打印一式两份(在左侧用订书机装订成册,切勿塑封或制作塑料封皮)送到院系科研秘书处审核。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完毕后,需在2011年9月6日16:00之前统一送至科技处办理盖印校章手续。
ISIS系统已开放二级权限,科研秘书可通过学院账号、密码登陆系统查看本学院计划书提交情况。审核计划书时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请根据批准资助额做好项目预算,如项目执行内容与申请书一致,在任务书正文填写“项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为一年期的小额资助项目,请根据批复意见,瞄准核心目标,调整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
2、重点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和研究内容根据批准项目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能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缩减关键的研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1) 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2)项目组主要成员分工,并请说明课题及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
3、经费预算表中,购置与试制仪器设备在5万元以上(包括5 万元)时,须在报告正文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占资助项目经费的比例上限如下:
|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交流 | 劳务费 | 管理费 |
| 面上/青年 | 15% | 15% | 5% |
| 重点/重大 | 10% | 10% | |
| 杰青/海外 | 20% | 10% |
4、经费预算表中,劳务费备注栏目一律填写“用于直接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管理费备注栏目一律填“学校按规定提取管理费”。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不在此列。若协作费栏目有预算支出,需要提供协作单位名称及协作内容。待经费下拨至学校后,应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协议(通过科技处企业与地方合作办公室签署,联系电话65642667)。
6、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计划书一律予以退回。凡由于未按照要求填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计划书的,责任自负。
7、各项支出预算费用说明:
·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8、基金委业务处理网站地址:
如果对计划书填写存有疑问,或若密码遗失,请与科技处基础研究办联系,电话65643671)
未获得资助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申请人,欢迎来年继续申报。
联系人:庄建辉
地址:综合楼411
电话:021-65643671
E-mail: jihua@fudan.edu.cn
201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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