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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请2012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38
 

各院系,各单位:

     2012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浦江人才计划不限项,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请,请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科技处受理A类和D类。

科技处受理截止时间为410,请院系科研部门统一将网上提交的申请书电子版下载后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纸质版申请书(带水印)一式5份交科技处基础办。

注意事项:

1.  教师网上申报前需前往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闸北区梅园路77号)进行资格认定。

2.  申请书中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资助课题经费预算表》请各申请人先到财务处123室柳键老师处审核、盖章。(电话:65643710

 

联系电话:65643671 65642662  联系人:徐晓创

电子邮箱:xcxu@fudan.edu.cn

附件:  

1.      申报工作流程、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网上填写说明

2.      常见问题及填表所需信息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科技处基础研究办公室

2012312

 

2012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沪人社外(201278

  沪科合(2012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才强市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提高上海城市创新能力,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实施2012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2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自主创新发展环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实施2012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企业创新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D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科研开发(A类)主要资助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科研项目。

  企业创新创业(B类)分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两类。企业创新类主要资助企业所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科研项目。企业创业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

  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文艺、新闻、金融、经济、体育等)领域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

  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

  2012年度资助重点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会展传媒、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等。

  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类:团队资助为3050万元;自然科学及企业创新创业类项目为20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为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621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非创办企业类人员一般应在20101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一般应在20081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3在国(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9个月(含)以上。

 

  4申报A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5、申报B类创新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二、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4年(含)以上。

  申报B类创业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6、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含)职务。

  7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推荐人的背景情况和推荐理由),加盖主管部门(局级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8申请团队资助须作为科技研发或社会科学研究团队被高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企业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回国创办企业,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及以上团队。申报团队资助须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9已获得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的留学人员不能申报。一位申请者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四、申请方式

  浦江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员首先要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世纪人才网”上(http://www.21cnhr.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所在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委审核盖章后,向受理窗口集中报送。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五、受理时间

  1、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时间:312日至411日。

  2、课题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12日至412日。

  3、资格认定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六、联系方式

  1、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受理窗口地址: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电话:3250802932508030

  2、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1AB类:市科委基础研究处,电话:2311252423112583

  (2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电话:2402258824022583

  3、书面材料受理地址:

  (1AB类:科学会堂思南楼1314室(南昌路59号),电话:63875151-667665

  (2CD类: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梅园路77号)。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单位和有关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委认真组织择优申报。

 

  附件:

 

  1、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流程

  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网上填写说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