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响应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置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最低应为5人(含)以上,且需包含*园林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中级园林绿化工(班组负责人)各1名。 说明:①*岗位不得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项目; ②本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响应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在以上人员配备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等人数; ③上述人员均应为企业在职人员; ④所涉及从业人员的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风景旅游等专业。 (3)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推算)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承接本项目后不得转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7)响应人应未曾为采购人在本采购合同项下拟采购的对象提供设计、编制采购需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