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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复旦大学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26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

受理范围为:

201311以后进校,现为在编在岗担任教学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校本部申请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况: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之内的与学校签署的聘任岗位序列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PT)”聘用合同书(只凭该合同即可申请,免交“教学任务书”)。

2.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须同时持有以下两种材料方可申请:

a)在有效期之内的与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书;

b)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上医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的要求: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2013、2014学年。

4)教学任务书的格式可采用上述教学管理部门自定的格式。

 

附属医院申请人员须同时持有以下两种材料方可申请:

a) 在有效期之内的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的要求同上)

 

    请申请人员向所在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条件及步骤进行认定(具体办法已通知至各部门,如有问题请与师资办联系)。

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及相关表格请至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办公室)下载。

   

  联系人:彭小林     电话:65642279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