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2011〕35号
各院系: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精神,2012年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继续支持和资助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具体要求及安排,请查阅附件1。
二、项目申报须填写《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三类申请书分别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须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三、申报截止时间
有意向申报的院系,务必于9月25日下午5:00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8号楼125室)。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