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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1  浏览次数:52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研通字[2009]27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将于今年511日至531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对申报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学术质量上乘,富于创新,没有任何抄袭剽窃现象。

2、申报成果的完成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且尚未出版。需要注意的是,80%的完成率既指完成字数,又指完成内容。如果一部书稿虽完成了计划总字数的80%,但因结构不合理而相当多的内容尚未完成,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三、今年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范围从去年的8个学科扩大到10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考古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

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并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推荐。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今年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负责人如果以不同内容申报,可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但年度项目立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则自动视为无效。同一内容不可重复申报两类项目;

2.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者成果已经完成但正在鉴定结项过程中的项目负责人都不可以申报;

3.已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经过修改也不可以申报;

4.博士论文申报,必须是已经通过论文答辩满五年,并且内容有较大充实和完善的方可申报(2004511以前通过答辩的);

5.推荐人应为正高职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推荐人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准确、慎重的判断。

五、项目申报程序是: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4份(A4纸,左侧装订),经我处签署意见后,1份申请书连同2套申报成果(附1份电子版,须隐去申请人姓名,译著须同时附上2套外语原件),5份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和5份代表性章节(12章),于528日前集中上报我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我处电子邮箱:wkkyc@fudan.edu.cn

六、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今年为1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八、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九、联系人:葛宏波,左昌柱,联系电话:55664304,联系地址:校内1号楼334室。

                                              文科科研处

                                             2009年4月27

附件:

1.《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2.《成果概要(活页)》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4.代码表

2009国家后期.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