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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1  浏览次数:46
 

文研通字[2009]15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课题指南》业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制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尤其要凸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深化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上述指导思想同样是申报和研究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规划课题的分类

2009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重大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四类。《课题指南》重点指导系列课题申报,同时也指导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申报。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课题设计、申报。
    三、系列课题的申报

 系列课题一般要求在年内完成。每项子课题都应有相应的独立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个研究系列的总成果,成果形式主要是系列研究报告。有些系列课题,如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系列等要求力争在相关报刊上发表文章。
    四、重大课题的申报

重大课题按所在单位的配额随时申报。

 五、一般课题的申报

  一般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2009年,一般课题立项110项。
    六、青年课题的申报

 青年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同样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包括课题参与者)必须为在职青年学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416以后出生),且尚未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09年,青年课题立项40项。
    七、课题申报的操作程序
    
1.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如《课题指南》、《学科代码表》等)请从我处网站直接下载。课题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只需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打印后,送我处审核。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凡在研的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包括系列研究课题、长三角联合发布课题)和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的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
    3.我处将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4.我处除在审核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还将对我校申报者网上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如遗忘机构账户密码,请发邮件向系统管理员索取(Emailzwu@shanghai.gov.cn)。
    5.我处将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保证申请书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和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报送我处课题申请书一式7份(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由我处统一盖章报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6.课题申报费:每份100
    7.课题网上申报最后截止时间:2009415止,申报材料最后截止时间:2009416,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于416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我处。
    8.课题申报受理地点:校内1334室;联系电话:55664304;联系人:葛宏波,左昌柱;

                                         文科科研处

                                        2009年3月17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doc

上海哲社申报课题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