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送“十一五”期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03-02 浏览次数:76 |
各相关院、系、所: 现转发国家体育总局体政字【2011】16号文“关于评选“十一五”期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的通知”,请各单位组织 联系电话:55664303 联系人:肖卫民、宗一文 文科科研处 附: 关于评选“十一五”期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体政字〔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体育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总局围绕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建设体育强国等重大主题,围绕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课题研究,涌现出一批优秀成果,切实起到了为体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的作用。为了调动广大体育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创造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体育总局决定进行“十一五”期间(2006– 2010年)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5—2010年期间国家体育总局正式立项并且完成结项。 (二)在结项评审中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 二、申报数量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单位限报8项(可附2项候补),其他院校限报3项。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从国家体育总局网站HTTP://www.sport.gov.cn下载),并将申报书及研究成果报目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从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按限定项目数量报送政法司。 (三)报送材料包括:本单位申报评奖课题清单(并排序);每项课题的申报书、结项证书复印件以及研究成果一式六份。 研究成果装订成册,内容包括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和正文。 如果该研究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发表,需将出版物版权页、刊物封面、目录用A4纸复印后一并提交政法司。 如果该研究成果获得过其他奖项,需将获奖证明用A4纸复印后一并提交政法司。 (四)政法司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总局批准。 具体评审办法由政法司另行制订。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为 联系人:卢伟芃 刘桂花 电话/传真:(010)87182431 87182429 电子邮箱:lilunchu@sport.gov.cn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理论处 邮编:100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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