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做好2013年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第三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19
 

关于做好2013年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

第三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的要求,经复旦大学人文学科国际及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研究讨论决定,现将2013年复旦大学人文基金“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第三次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复旦大学人文基金的总体实施要求,“学术访问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为以下9个人文类院、系、所、中心: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哲学学院、古籍研究所、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文史研究院和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例外情况由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本次实施申报的项目为:

1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高端讲座项目(限台湾学者);

2、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项目:

  1)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来访推荐);

  2)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出访申请)。

上述各项目的实施细则请参看附件1:“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学术交流计划申报要求”的各项规定。

三、本次受理的项目资助时间范围一般为:20141月到201412月之间开展的计划,超出此范围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复旦大学人文学科国际及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专家委员会(专家库)”负责本项目的评审组织及遴选工作,文科科研处负责具体申报的事务工作,人文学科各院系及教师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术访问资助”的所有项目,统一纳入学校(人事处、外事处)国际交流访问的管理规程,统一纳入学校(财务处)财务管理规程。

五、1、资助高端讲座项目由人文学科所属各院系、研究机构提出适当人选。请人文学科上述9个单位按照“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学术交流计划申报要求”中有关资助高端讲座项目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商议推荐,并提交《复旦大学人文基金高端讲座申请表》(附件2)。

2资助与台交流项目主要用于资助请台湾著名学者来复旦演讲和派遣本校学者赴台合作研究,分为:

1)“邀请台湾著名学者来复旦演讲计划”,邀请对象为台湾声誉卓著的权威学者,由各学科领域(须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提出推荐名单,交专家委员会审核。(提交《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来访)申请表》附件3

2)“资助本校学者与台合作交流计划”,资助对象为本校人文学科讲师及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由教师本人直接提交申请,其中讲师申报的资格为入校工作满2。(提交《复旦大学人文基金资助与台交流(出访)申请表》附件4

六、申报工作安排。

1、“人文高端讲座”的候选人由9个人文院系、所、中心负责组织推荐并填写提交推荐表。每个单位每年度内限推荐1名。特殊情况由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

2、“邀请台湾著名学者来复旦演讲计划”由本校邀请教师、学科领域推荐。

3、“与台合作交流计划”由本校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直接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计划书。

4、对以下两种情况的申请,不予受理:1)已受人文基金出访资助未结项者;2)第二次申请出访项目,与第一次出访间隔未满2年者。

5、申报截止时间。本次申请事项初定于20131220日进行审议,请各单位及个人申报者在20131216日(周一)前将有关申请表一式15送交文科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wkkyccgb@fudan.edu.cn(注明人文基金申请、姓名)

6、本通知涉及的附件内容将发送至各人文学科有关单位,请申报人到所在院系科研秘书处查询。

  

                                                   文科科研处

                                                  2013922

 

联系人:肖卫民  赵宴群

联系电话:5564303  5566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