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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系(所)订立“短中期合同”人员“聘期期满考核”等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5  浏览次数:181
  各院系(所):

    2010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同时,明年1月31日,订立2008-2010年度聘任、聘用“短中期合同”(3年)人员的聘期即将到期;订立2008-2013年聘任、聘用“中长期合同”(6年)人员的聘期也即将满3年。
根据《复旦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校人发[2007]14号)、《复旦大学院系(所)岗位聘任实施方案(2008-2010年)》、《复旦大学教授(研究员)校聘岗位常规聘任实施方案》、《关于自主制定〈院系(所)各类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校人通[2009]76号)等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对订立短中期合同人员实施“聘期期满考核”,对订立中长期合同人员实施“聘期中期考核”。
    其中,订立中长期合同人员的“聘期中期考核”拟由学校统一于明年春季实施,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现将订立短中期合同人员的“聘期期满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类型和人员范围
1、聘期期满考核
A、订立“短中期合同”(3年)聘用或聘任合同的各类院聘岗位人员。包括:
《聘用合同》、《聘任合同》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1月31日的人员;或《聘用合同》为长期合同,但《聘任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人员,以及订立《聘用合同》截止日期非为2011年1月31日,但《聘任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人员。
B、订立短期合同(1年聘用合同)的人员。
2、引进人才考核
聘期届满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实施届满考核。聘期未满校聘关键1档及以上岗位,年度免考核;聘期未满校聘关键2档及以下岗位,仍委托院系对其进行年度述职评估。
3、平台基地考核
参照本办法执行。

另:半年以上长病假、待退休、待岗人员不参加任何考核,其管理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借调人员参加借调单位考核。

二、“聘期期满考核”的要求
聘期期满考核,是指“短中期合同”(3年)聘期到期后实施的最终的、全面的和综合的考核。
聘期期满考核,一般综合采用书面述职报告、现场述职、会议评审形式。
1、教学科研岗位“聘期期满考核”要求
教学科研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的侧重点,是考核三年来受聘人是否完成《岗位聘任合同》所承诺完成的各项工作,尤其是:A、要考核受聘人完成各项工作时的绩效,亦即主要考核完成岗位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B、对科研工作,更注重科研成果质量考核和学术贡献考核;C、对学科建设,更注重对学科原创能力贡献、领军能力、团队绩效与队伍引进、补充考核;D、对教学工作,更注重对教学方法、课程建设、学生满意度的考核。
2、非教学研究岗位“聘期期满考核”要求
受聘实验技术、管理、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岗位等,须考核三年来受聘人恪守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岗位素质与能力,完成岗位各项任务、要求等总体情况。受聘人员必须将全部工作时间用于应聘岗位。
3、“一票否决”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岗位考核“不合格”,即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特别是不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履行为本科生授课等教学职责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批准擅自承担校外任务,没有将主要工作时间用于受聘岗位,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违反保密规定或酿成泄密隐患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行政处罚的。

三、考核结果和作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并且考核结果同时为2010年度考核结果。
1、聘期期满考核
考核结果既是相应“国家岗位聘用”(大合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也是2011年至2014年第4轮“校内岗位聘任”岗位等级调整的依据;既是受聘人员国家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调整的重要根据,也是校内岗位津贴等级调整、绩效津贴发放、奖罚和高级职务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正常参加学校岗位工资年度调整,并从下年1月起执行。
聘期期满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根据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国人部发[2006]88号等文件规定,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以及参加学校岗位工资调整时,本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同时应在第4轮校内岗位聘任中,调低受聘人员校内岗位聘任档次和相应岗位津贴;或是转岗受聘到其他岗位系列。岗位变化后,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重新确定。
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可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终止聘用合同。其中,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人员,可协商一致下解除聘用合同,或内部退岗修养、内部待聘等。
2、未参加考核
未参加考核(不含因公出国出境)者,当年不计入任职年限。

四、聘期期满考核程序
1、院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程序
A、公示考核办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各院系(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院系(所)各类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B、须综合采用“书面述职报告、现场述职、会议评审形式”,分别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其科研、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教学科研岗位高级职务人员须填写纸质表格《院系(所)2010年教学科研岗位聘期期满考核表》。
C、最后由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聘任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最终考核等级。
D、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教学科研岗位高级职务人员填写的纸质表格《院系(所)2010年教学科研岗位聘期期满考核表》报人事处人事办公室。
2、院聘其他岗位人员考核程序
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
3、下列人员考核程序
A、副处职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确定实施。
B、校聘学生工作岗位包括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研工组长、学工组长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确定实施。
C、专职辅导员在院系(所)初步考核基础上,参加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实施的全校辅导员统一考核评定。

除以上程序以外,所有参加考核人员,还须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和所在单位岗位具体要求,通过网上考核系统选择性填写《复旦大学岗位绩效考核表》。同时,个人可点击系统中的“公示”按钮,查看本单位其他人员所填写考核表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单位提出。

五、考核优秀率
各单位各类考核的优秀比例为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10%(四舍五入)。
另需注意:
1、副处职干部、未参加人才引进办组织届满考核的引进人才、借调人员纳入考核基数。
2、校聘关键以上岗位人员(包括引进人才);引进人才届满人员(今年已经考核过);校聘学工组长、研工组长、专职辅导员;半年以上待岗待退、长病假等人员不纳入考核基数。

六、注意事项
1、考核结果:个人考核结果应告知本人。个人对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单位公示考核办法、个人得知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疑义的,可以在接到单位书面通知十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2、奖励事项:各单位须积极利用年末部分或历年岗位津贴总量余额,根据考核结果对下列人员实行奖励:
1、岗位业绩突出人员(如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中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取得重大积累性学术研究成果等)。
2、考核优秀者。
3、在余额允许情况下,建议各单位结合考核结果给予35岁以下青年教职工一次性奖励性补贴。

七、时间安排
1、个人考核:2010年12月15日前:
所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在本单位规定截止日期前登录校园信息门户( http://www.portal.fudan.edu.cn)进行填报;单位将参加考核的职工考核表通过系统上报到人事处。
2、岗位津贴核拨结算、奖励发放:
2011年1月5日前:根据12月15日有关数据,结算2010年包干单位岗位津贴包干额;人事处通知各单位岗位津贴本年度和历年余额。
1月15日前,各单位将奖励发放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办公室。

八、附则
11月23日(周二)9:15在信息办培训机房(光华楼东主楼1楼)进行业务培训,并现场进行操作实践练习。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人事秘书或具体经办人员参加。年度内新任人事秘书必须参加。

人事处联系电话:
副  处  长  65643783袁  新
人事办公室  65642651李荣琴
薪酬办公室  65642656匡  佐
信息办服务电话:65643207;65643247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聘任工作小组
2010年11月16日   




主题词: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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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0年11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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