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作如下通知: 受理范围为: 2011年1月1日以后进校,现为在编在岗担任教学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非院、系教学科研部门: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可申请。 附属医院:担任教学工作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可申请。 请申请人员向所在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条件及步骤进行认定(具体办法已通知至各部门,如有问题请与师资办联系)。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请至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师资办公室)下载。 联系人:彭小林 电话:65642279。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1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