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1届本科、高职毕业班教学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05-05 浏览次数:33 |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1] 8号
关于做好2011届本科、高职毕业班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教务员、辅导员:
2007级/2006级(五年制)本科生、2008级高职学生本学期已进入毕业阶段的最后一个学期。为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教学管理,认真做好2011届本科、高职毕业生的课程考试、毕业论文、成绩登录和毕业文凭颁发等工作,保证毕业程序的顺利运行,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① 6月13日前,毕业论文撰写完成;
② 6月17日前(第16周),凡以毕业班学生为主要教学对象的课程,安排完成期末考试;
③ 6月18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
④ 6月20日-23日,各院系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⑤ 6月25日前,各院系务必将毕业班主体课程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登录完毕;
⑥ 6月26日-30日,教务处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资格终审。
在抽查中毕业论文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须利用暑假时间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毕业论文,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参加毕业论文补答辩。
2、凡毕业班学生选修低年级学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给予单独提前考试。以毕业班学生为主要教学对象的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成绩提交给所属院系教务员,教务员须及时将成绩登录完毕,不得延缓登录毕业生的考试成绩。
3、毕业班学生期末考试中,若发生考试时间冲突,可以安排学生连续考试,原则上不再安排到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初缓考。
4、凡需要申请延长修业期或申请跟班毕业的学生,可到教务处(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225室)办理手续,申请手续于2011年4月15日截止。未申请延长修业期的毕业班学生,若毕业时未能通过毕业资格终审,不得再申请延长修业期。
5、已申请跟班毕业的学生,应努力通过课程考试,抓紧完成毕业论文。跟班毕业学生名单一旦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纳入国家2011年毕业工作及就业计划后,学生若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将无法获得毕业证书,作结业或肄业处理,不得申请延长修业期。
6、各院系教学管理人员须根据教学培养方案对毕业班学生所修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进行认真检查与核对。教务处已将毕业生个人毕业资格初审结果通过URP系统发至学生本人。经学生确认后,签名交院系教务员。希望各院系加强指导并督促学生仔细核查,若发现问题,须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尽早处理。
7、有关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授予等要求,参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在办结离校手续后,在所属院系领取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结业或肄业的学生,须先办结离校手续,然后办理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8、教务处已于2010年年底安排每位毕业班学生拍摄数码照片,该照片经学生本人核对后,交本院系教务员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尚未参加毕业班数码照片采集的同学,必须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到以下地点补拍: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928号创展大厦1101室,上海蓝迪数码影像公司,联系电话:51780516、51780517。
9、2011年毕业典礼于2011年7月2日举行。毕业生离校时间,按校长办公室届时通知执行。
10、各院系领导、有关任课教师、教务员务必充分重视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认真做好毕业班的各项教学工作,切实抓好本学期毕业生课程教学、考试、成绩录入、毕业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各个环节,尤其要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质量。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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