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1年秋季学期跨校辅修新生报到入学及开学相关事宜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1-07-02 浏览次数:134 |
(一)跨校辅修新生入学资格确认:
经上海市东北片高校教学协作组统一录取的上海市东北片高校跨校辅修学生,以及由复旦大学录取的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跨校辅修学生(以下均简称“辅修新生”),应登录上海市东北片高校教学协作信息网确认入学资格并查看个人信息是否正确(登录方法,注意查看“个人信息”和“录取状态”栏)。请核对学生姓名、辅修录取专业等信息,如有问题的请发送邮件至zkzx@fudan.edu.cn。
(二)跨校辅修新生入学、报到相关事宜:
经上海市东北片高校教学协作组统一录取的上海市东北片及西南片高校跨校辅修新生应再次自行复核是否符合复旦大学跨校辅修专业报名条件,特别是是否符合专业回避原则(经济类专业学生不得修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类专业学生不得修读法学;新闻类专业学生不得修读新闻学),对于不符合该原则的学生,应在2011年8月31日前发送邮件至zkzx@fudan.edu.cn表明愿意调剂的专业,若相应专业有名额的,可予以调剂。复旦大学查出辅修新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依据《复旦大学跨校辅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取消其入学资格。
辅修新生应下载打印《复旦大学跨校辅修学生信息表》(pdf文档,请安装Acrobat Reader 8.0以上版本阅读并用标准A4纸打印),由本人用黑色钢笔或水笔正楷如实填写,并贴上近期彩照及学生证、身份证相关页复印件后签名。
填写表格注意事项:表格不得涂改。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请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军人(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外国护照)名称及号码,并在“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栏粘贴含照片、证件号码及有效期页。“籍贯(国籍)”栏内地学生应填写籍贯,港澳台学生应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外国学生应填写国籍。“主修专业”栏应填写当前专业全称(毋须填写方向)。
9月10日上课时请辅修新生将填妥的学生信息表及另一张1寸彩照(照片反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学号、学校及辅修专业)交给班主任老师(课上会与学生见面)。
(三)跨校辅修课程安排:
2011年复旦大学秋季学期跨校辅修课程表:
| 辅修专业 | 辅修年级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教师 | 职称 | 教室 | 时间 |
| 新闻学 | 10年入学 | 网络传播基础 | 3.0 | 邓建国 | 讲师 | 三教3408 | 周六8:30-11:00 |
| 广播电视概论 | 3.0 | 陆柳 | 讲师 | 周六12:30-15:00 | |||
| 公共关系与广告学 | 3.0 | 张殿元 | 副教授 | 周六15:15-17:45 | |||
| 11年入学 | 新闻采访与写作 | 3.0 | 许燕 | 讲师 | 三教3209 | 周六8:30-11:00 | |
| 中国新闻事业史 | 3.0 | 李春 | 讲师 | 周六12:30-15:00 | |||
| 新闻学概论 | 3.0 | 张志安 | 讲师 | 周六15:15-17:45 | |||
| 法学 | 10年入学 | 知识产权法 | 3.0 | 王俊 | 讲师 | 二教2115 | 周六8:30-11:00 |
| 商法 | 3.0 | 许凌艳 | 副教授 | 周六12:30-15:00 | |||
| 11年入学 | 宪法学 | 3.0 | 刘志刚 | 副教授 | 二教2101 | 周六8:30-11:00 | |
| 民法总论 | 3.0 | 李世刚 | 讲师 | 周六12:30-15:00 | |||
| 刑法 | 3.0 | 汪明亮 | 副教授 | 周六15:15-17:45 | |||
| 国际经济 | 10年入学 | 证券投资学 | 3.0 | 田素华 | 副教授 | 三教3406 | 周六8:30-11:00 |
|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 | 3.0 | 蔡晓月 | 讲师 | 周六12:30-15:00 | |||
| 11年入学 | 世界经济概论 | 3.0 | 刘军梅 | 副教授 | 三教3309 | 周六8:30-11:00 | |
| 会计学 | 3.0 | 余显财 | 讲师 | 周六12:30-15:00 | |||
| 微观经济学 | 3.0 | 冯剑亮 | 讲师 | 周六15:15-17:45 | |||
| 金融学 | 10年入学 | 国际金融 | 3.0 | 张卫平 | 讲师 | 三教3308 | 周六8:30-11:00 |
| 国际贸易 | 3.0 | 胡涵钧 | 教授 | 周六12:30-15:00 | |||
| 11年入学 | 宏观经济学 | 3.0 | 罗忠洲 | 副研究员 | 三教3409 | 周六8:30-11:00 | |
| 微观经济学 | 3.0 | 汪立鑫 | 副教授 | 周六12:30-15:00 | |||
| 会计学 | 3.0 | 余显财 | 讲师 | 周六15:15-17:45 |
辅修课程自9月10日开始上课。因法定节假日、大规模考试等原因,部分教学周的时间安排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第二周:9月17日当天上午全体学生照常上课。当天下午新生不上课,13:00请各院系安排新生入学教育,经济学院地点待定,法学院安排在2101教室,新闻学院安排在3209教室。
2、第四周至第五周: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 10月8日(周六)、10月9日(周日)上班,故第四周10月1日(周六)的辅修课程暂停,第五周10月8日的课程调整至10月7日;
3、第十五周:12月17日(周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故当天的辅修课程调整至12月18日;
5、第十六周:暂定于12月24日安排辅修期末考试。
共计十五教学周(包括考试),上课日期如下:
9/10 9/17 9/24 10/7 10/15
10/22 10/29 11/5 11/12 11/19
11/26 12/3 12/10 12/18 12/24
(四)跨校辅修注册缴费:
2011年秋季学期跨校辅修学费依然实行网上缴费办法。
l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9月5日0:00时-2011年9月18日23:00时
l 网上缴费地址:http://payment.fudan.edu.cn/pay.html
l 缴费标准:
11年入学各专业及新闻学专业1170元;10年入学各专业(新闻学专业除外)780元
2011春复旦大学跨校辅修网上缴费支付码查询(暂未开通)
详细操作办法请见《复旦大学跨校辅修网上缴费学生使用手册》。缴费前请务必仔细核对学号、姓名、缴费金额!缴费完成后,辅修班主任将利用周六课间至各教室完成听课证注册盖章等程序。
(五)跨校辅修保留入学资格及恢复入学资格:
辅修新生按照《复旦大学跨校辅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应于9月17日以前向注册考务中心提交《复旦大学跨校辅修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已于2010年办理保留跨校辅修入学资格一年的辅修学生申请恢复入学资格的,应于9月9日以前向注册考务中心提交《复旦大学跨校辅修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于9月10日辅修课上向班主任提交以上材料。辅修学生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被批准的,应随辅修新生一起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以上辅修学生逾期未申请恢复入学资格的,按规定自动取消跨校辅修入学资格。
(六)跨校辅修休学、复学、延长学年及课程重修申请:
按照标准修业期应于2011年9月修完全部课程但未能完成学业的辅修学生、以及按照经批准的延长修业期应于2011年9月修完全部课程但未能完成学业的辅修学生,应于9月10日课上向班主任递交《复旦大学跨校辅修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并于9月18日前在网上完成缴费手续(2011年秋季学期未开设需修读课程的除外)。前述辅修学生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按照《复旦大学跨校辅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予以退学。
辅修学生申请休学的,应于9月10日课上向班主任递交《复旦大学跨校辅修休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和辅修听课证(可委托他人办理)。
休学中的辅修学生申请复学的,应于9月10日课上本人向班主任递交《复旦大学跨校辅修复学申请表》,并于9月18日前在网上完成缴费手续(2011年春季学期未开设需修读课程的除外)。
辅修学生申请重修课程的,应于8月22日至8月31日在网上申请(操作方法,重修费标准130元/学分),并与学费一并通过网上收费平台缴纳。
除重修申请外,以上各项事务亦可于8月29日至9月16日期间每周一、三、五工作时间在复旦大学教务处注册考务中心办理,或者用挂号信邮寄至: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教务处李老师(邮编200433)。
(七)跨校辅修补、缓考安排:
补考、缓考定于9月3日,具体安排于8月31日在网站上公布。辅修学生申请补考的,应于7月18日至8月21日在网上申请(操作方法),逾期不予受理。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