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七届国家级和市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2-05-15 浏览次数:59 |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2]13号
为总结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迎接第七届国家级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学校决定开展国家级、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预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1.在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建立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学校积极鼓励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参与此次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如:精品课程、上海市重点课程、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性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请各院系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的智慧,对近年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整合,打造高水平教学成果。学校特别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合作,申报项目应突显学校特色、学科优势,教改力度显著、实践成果丰富。
二、遴选条件
1.参加遴选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已经获得过国家级、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遴选范围,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参加遴选。
2.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全程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重要贡献,有连续三年及以上与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教师在2009-2012三年中从事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总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
3.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项目组人员不超过5人。对于涉及面广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适当增加。
三、遴选程序
1.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负责填写《复旦大学国家级、市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书》(附件)并撰写5000字左右的成果总结(内容包括:①成果背景;②主要内容;③创新点;④推广应用情况)。
2.请于6月8日前将教学成果奖遴选申报回执、申请书、成果总结(5000字,纸质、电子版各1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3.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公示1周。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学校对存在异议的项目组织复审并反馈复审结果。
4.教学成果遴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2年5月
注:申请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www.jwc.fudan.edu.cn
联 系 人:朱军
联系电话:65642274
邮 箱:jxyj@fudan.edu.cn 主题:申报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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