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 |
| 发布时间:2012-10-18 浏览次数:65 |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2]38号
关于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学校自2011年起实施“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简称FET)”、“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简称FCT)”,并于2011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考试。
近期,有部分参加了上述两项考试的同学对考试成绩计入绩点的时间提出了看法。学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多次参加(水平)测试,取最后一次成绩记入成绩单”。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原则精神和参加本次水平测试学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明确“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水平测试)成绩记载事宜如下:
1、在每次水平测试成绩评定结束后,学校为学生出具相应的成绩报告单。
2、参加水平测试并获得相应成绩的学生,如确认本次成绩为本人的水平测试最后成绩的,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由教务处统一将其成绩导入URP系统,按考试所在学期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予以计算绩点,并作为其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水平测试成绩一旦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则不能再修改,学生也不能再次参加此后的水平测试并获得成绩。
参加2011年12月水平测试并获得成绩的学生,如需申请将相应成绩作为最后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请于2012年10月20-21日8:30-11:00、14:00-16:30携带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到教务处注册考务中心(邯郸校区计算中心底楼西侧)当场申请确认,逾期将无法再获得受理。今后每年12月举行的水平测试,其成绩需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的,在下一年3-4月由学生在URP系统进行确认。
3、学生未确认将水平测试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的,由教务处在其毕业学期取其最后一次水平测试成绩按实际测试所在学期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4、毕业学期时记入成绩单的水平测试成绩为F的学生,须在毕业前参加水平测试补测试,补测试通过者,其水平测试成绩记为D-。补测试未通过者,不能毕业;补测试未通过的结业学生,可在结业之日起的二年内返校参加相应的水平测试。
特此说明。
教务处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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