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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9  浏览次数:37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2]44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之间的本科生国际交流,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3年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留学(形式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实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3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我校可选派专业为:(1)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涉及学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2)其它国家重点学科。

可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

(一)、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须为排名靠前的国际知名院校,或者学生拟留学就读的学科为排名靠前的优势学科。

(二)、我校已经与国外院校签订具体的本科生交流协议(校际协议或者院(系)际协议均可)且在有效期内,该协议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

1、交流形式;

2、交流时间;

3、交流人数、专业、年级;

4、学分认可原则(实习等不取得学分的除外);

5、学费支付或者免除方式。

(三)、项目明确国外院校免除学生留学学费,或者学生留学学费由学校负担(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涉及项目学费可由专项经费负担,其他项目须说明经费来源)。

(四)、如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资助,执行院(系)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学生遴选,确保能按期选拔出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留学条件的学生予以选派推荐。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

(五)、2013年度项目的学生派出时间须在20136月下旬至20143月中旬之间,学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六)、项目须在学生本科阶段全部完成。

(七)、项目不得为任何合作办学的组成部分。

(八)、执行院(系)在学生派出期间设有专人负责学生紧急联络事宜。项目完成后执行院(系)须提交学生留学总结以及院(系)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逐步加大对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资助力度,请各院系对符合要求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积极申报,申报书(附件)及交流协议扫描件请于20121130日前发送至getianru@fudan.edu.cn。教务处汇总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预计于20131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批准资助项目。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办(葛天如,65643480)。

特此通知。

 

    附件:“复旦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书.doc 

 

教务处

20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