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毕业班学生中加强学风教育与学术规范教育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3-04-02 浏览次数:25 |
复旦教通字[2013]17号
各院系:
教育部于去年年底发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包括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在内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定义、后果以及处理程序。《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下同)的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请各院系在毕业班学生中做好学风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切实防范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
一、各院系要广泛宣传《办法》,将《办法》传达到每一名毕业班学生、辅导员以及指导教师手上。各院系应采取切实措施对学生做好学风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向学生强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导致行为人无法取得学位、受到最高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以及作假行为在教育部网上备案的严重后果。
二、各院系应要求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期间一旦发现学生有任何错误的想法或举动应及时纠正,防范作假行为的发生。学生最终递交毕业论文后指导教师应该对论文是否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并且出具意见。
四、各院系在学生正式递交毕业论文后发现可能存在《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应组织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并且初步认定,并及时将调查及初步认定结果报教务处。
在我校对《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之前,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由教务处依据《办法》、《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等规章报请学校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4-1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 邮编:200433 | 电话:(86)021-65642222Copyright©2014 复旦大学版权所有

